|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专家库 | 专家风采 | 专家动态 | 名家专栏 | 专家观点 | 院长专栏 | 专家推荐 | 专家喜报 | 专家委员会 | 商界精英
您当前位置:首页> 流通专家 > 安玉发正文
安玉发:中国农产品流通面临的问题对策及发展趋势展望
来源:《农业经济与管理》2011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7-4-14 点击数:

    内容提要: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高、价格波动大,生产者“卖难”和消费者“买贵”问题频繁发生,对农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都带来深刻影响。强化政府的流通秩序监管职能,推进产销对接等多元化流通模式显得十分必要。从今后发展趋势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改造以及超市等新型流通模式发展将会加快,政府将加强对农产品源头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流通相关立法将会不断完善。

     关 键 词:农产品/流通/市场/对接/趋势

  近几年,中国农产品进入了一个明显的价格上升阶段,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是推动农产品涨价的基本原因。但是,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不稳定,季节性、局部性的生产者“卖难”和消费者“买贵”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鲜活农产品物流损耗大、流通经费高也是导致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批发市场,由于流通环节多,各个环节层层加码,最后到了消费者手里价格翻了几倍。蔬菜等鲜活食品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城市居民消费者的不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开始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行产销对接新模式,促进流通渠道网络建设,努力发挥流通在保障农产品供应和稳定价格方面的功能。与此同时,大型企业也在加强鲜活食品供应链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流通效率。

  一、中国农产品流通面临的问题

  (一)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且波动频繁

  一是价格上涨问题。自2000年以来,中国农产品价格在缓慢上升,十年间价格指数上升了一倍,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品价格、劳动力价格等不断上涨引起的。另外,人口增长,城市化步伐加快,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也是导致农产品总体价格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长期看,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是短期内猪肉、蔬菜等大宗品种价格上涨过快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是价格波动问题。价格波动主要发生在部分农产品本身,其主要原因有三个:(1)受气候的影响,个别品种产地相对集中,容易受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供给不稳定。(2)受上一年市场价格的影响,上一年价格高会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纷纷扩大种植面积,结果导致市场供大于求,价格暴跌;下一年种植面积减少又会导致价格暴涨,“蛛网理论”在现实中体现得淋漓尽致。(3)商人的囤积炒作,主要发生在一些生产集中、容易储存的、消费弹性低的农产品上,如大蒜、生姜、苹果、绿豆等,被投机商人用来囤积居奇,待涨谋利。从总体上看,生产缺乏计划性、市场信息不畅是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的主要原因。频繁的价格涨跌打乱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心理预期,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流通成本居高不下

    受农户家庭小规模经营方式的制约,中国农民缺乏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载体和通道。农户通常将自己生产的商品农产品运送到附近的产地批发市场出售或由市场收购商直接到地头收购,然后由长途运销商运到大中城市销地批发市场,一些大城市还形成了一级、二级、三级批发市场,经过这些批发市场将农产品周转扩散到社区集贸市场、超市及团体消费单位,中转环节多,费用高。除了运输费用(租车费、油钱、过路过桥费等)以外,在城市批发市场和社区集贸市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也都是农民工,他们一方面要缴纳摊位费、市场管理费和税收等,另外还要承担一家人在城市暂时居住生活的高昂费用。

  据农业部连续4年跟踪调查的结果,在冬春季节气候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山东省青州市农民用大棚生产的黄瓜,运到寿光批发市场以每公斤0.5元左右的价格出售,运到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以每公斤1.00~1.30元价格批发给中间商或集贸市场的摊主,集贸市场则以每公斤2.20~2.8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据此推算,每公斤黄瓜的零售价格中,生产者即农民的出售价仅占17.9%~22.7%,零售价相当于产地农民出售价的4.4~5.6倍。

  农产品流通行业难以获得规模效益。大规模的流通企业少,农产品经纪人、流通商成为企业法人的很少,其原因与现行税务制度有关,因为法人化后流通商要支付更多的税收。另外,城市建设导致城区内的农贸市场数量不断减少,超市取代农贸市场进入社区,垄断商业地盘,形成较高的商圈垄断价格,消费者买菜缺少选择余地。

  (三)物流设施建设滞后

  虽然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市场流通份额占到80%,但是批发市场设施简陋和交易手段落后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多数市场仍然停留在提供交易场地和摊位的水平上,缺乏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安全监控、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功能欠缺,农产品分选包装、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配送等设施设备不足。蔬菜长途运输道路不畅,卡车非法超载现象严重,有很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冷链不健全致使物流过程中鲜活农产品质量下降、损耗增加,这也是导致流通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食品安全监管困难

  对进场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但从北京市8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发现的问题看,尽管都配有食品安全检测室,但并无统一检测标准;检测人员配备不足。近几年,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建立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由于抽检发生的相应费用和检验员的工资要由市场自己支付,批发市场自身检测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市场担心一旦检查出问题产品,上报主管部门或被曝光后,会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另外,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品的具体来源不清,一车产品来自众多生产者,很难分清批次,抽样代表性不强。

  (五)遭遇商人囤积涨价谋利

  近几年,商业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流域,干扰市场价格形成的现象日益严重。产地农村农户自建的冷库数量增加,被“炒菜团”的商业资本(热钱)控制,用来囤积投机炒作。影响了蛛网理论中供给曲线的弹性,加大了价格波动的幅度。原本农民建立储藏设施是为了平缓价格波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但是,实际上多数产地冷库是被商户(投机者)用来掌控货源,进行囤积获利。与农户追求平稳经营相比,投机者喜欢冒险,贪图赚大钱,大蒜、大白菜等耐储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商家“炒作”导致的。

  二、促进农产品流通健康发展的对策

  国外经验表明,农产品流通关系国计民生,政府依法实施对农产品流通的监管和控制是理所应当的。日本依靠政府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来主导鲜活农产品流通;韩国通过公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引导和调控农产品价格;欧盟的德国等国家也都有政府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和流通设施供商户无偿使用,以降低流通成本,同时对商户的赢利水平有所限制,以稳定市场价格,禁止牟取暴利行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从立法上强化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公益性职能,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健康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新型流通模式,产销对接模式以缩短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为目的,对于缓解农民“卖菜难”和城市居民“买菜贵”的问题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以蔬菜为例,新型产销对接模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农超对接”

  是超市连锁店直接深入田间地头采购,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经纪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既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经费,又能保持蔬菜的新鲜度,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近几年大城市的超市发展迅速,各超市门店之间的商圈竞争日趋激烈,开展农超对接成为超市经营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满足大多数消费者对蔬菜“新鲜、安全、低价”的要求,开展农超对接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据北京物美超市集团提供的数据,农超对接可以节省40%的流通成本,超市让利农民和消费者各10%~20%左右,超市也有利可赚并且能够享受政府减免税收的政策优惠。

  (二)“农餐对接”

  是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将农产品直接向餐饮企业门店配送,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大型连锁餐厅、学校和机关单位的食堂等。这些餐饮企业本身都有稳定原料供应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部分特色餐馆对食品原料产地也有特定要求。大型餐饮企业在构建自己的食品原材料供应链中都是事先选定供货基地和供货商,企业要对供货基地进行考察备案,与供货商签订协议条款并收取供货商一定数量的押金,一旦供货商发生违约行为将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到处罚。该模式的特点是货源可靠,能够满足消费者对具有地理标志的品牌产品的需求。

  (三)“社区直送”模式

  是产地的蔬菜直接送往居民社区销售的一种新模式,主要由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来开展配送业务,在居民社区居委会、老年人活动中心、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支持下,建立固定的蔬菜销售点,特点是价格较低、新鲜,但店铺规模小、蔬菜品种有限。主要是帮助解决一部分社区居民买菜不方便的问题。另外,有机蔬菜等高档优质蔬菜可以针对社区的高消费群体开展订单销售、配送到家,满足消费者的个体化需求。

  (四)“周末菜市场”

  是一些城市社区为应对蔬菜价格上涨推出的一项举措。前些年,城区推行“农改超”,城市管理也将农贸市场逐渐挤出城区,有些社区蔬菜销售网点少、超市蔬菜价格高,导致普通居民买菜难。由政府出面协调街道社区开办公益性的周末菜市场,组织郊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前来卖菜,起到了平抑菜价的效果。北京市郊区延庆县的农业企业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内的北航社区和望京社区开办周末菜市场取得成功,物美价廉的新鲜蔬菜和清晨边散步边购物的感觉,极大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购物需求,也迫使附近的超市门店不得不降低菜价。

  (五)“产消联盟”

  在国外比较盛行,“消”是指消费者。该联盟是生产者团体和消费者团体共同结成的一种组织形式,通常采用会员制方式,入会者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享受一定的待遇。目的在于通过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接触与交流,增进相互间的信赖关系。消费者可以到生产者的田间了解生产过程,参观并体验农事活动,确认并购买安全放心的农产品。生产者通过交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取向,生产和提供消费者欢迎的农产品。从重视交流的意义上讲,“产消联盟”不仅仅是一种产品直销模式,也是增进城乡交流与协调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模式在北京等大城市郊区已经出现。

  三、鲜活农产品流通发展趋势展望

  农产品流通上游连接农业生产者,下游连接城市居民百姓,是关系到国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领域,必须加快发展。农产品市场能否价格稳定、供应充足、安全放心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事情,也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从当前发展趋势看,今后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将围绕批发市场改造、产销对接、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公益性投入及法制建设等几个方面展开。

  (一)批发市场将加快设施改造和功能提升

  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批发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格局在短期内不会改变。批发市场模式符合中国国情,产地批发市场的“集货-外运”功能和销地批发市场的“进货-散货”功能是不可或缺的。国外的日本、韩国等国,至今农产品批发市场经久不衰,与连锁超市等新型流通业形成互补和融合对接,其先进的基础设施装备、现代化的交易管理方式,值得我们参考借鉴。随着政府“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今后,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电子结算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将会加快,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与上下游主体的对接将会愈加密切,效率不断提高。

  (二)连锁超市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中的功能将进一步增强

  连锁超市已经成为大城市居民购物的主要场所,鲜活农产品是超市吸引消费者的主要促销产品,为了满足消费者对蔬菜新鲜、安全和低价的要求,超市有动力开展农超对接和主动进行供应链管理,这也是行业竞争的需要。中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中,目前农超对接主要以大城市为主,所占的份额不到10%,预计今后几年将在中等城市展开,预计份额将会有所上升,并形成稳定的超市鲜活食品供应链。超市要保证供应链的稳定运行,必须加强源头管理,重要的是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立具有利益链接机制的对接关系。

  (三)流通渠道多元化将是农产品流通今后发展的趋势

  要解决农产品流通不畅、流通成本高、消费者不满意的问题,就要发展多元化的流通模式,拓宽通道的宽度,形成各种渠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的流通格局。产销对接模式是减少流通环节的有效手段。除了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之外,还有连锁餐饮业开展的“农餐对接”、城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社区直送”和开办的“周末菜市场”,批发市场大型经销商开展的“批零对接”和“场地对接”,生产者和消费者携手建立的“产消联盟”等多种形式,这些产销对接形式各具特点,都能在保障鲜活农产品供应和稳定价格方面发挥一定作用,应大力提倡和推广,逐步形成多元化流通格局。

  (四)源头控制和供应链建设将成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和销售企业的责任,批发、零售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十分重要。过去销售企业只关注产品,不太关注生产过程,现在为了保证经营的鲜活农产品不出质量安全问题,需要认真对供货基地进行考察确认,只有那些经过无公害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地才能成为他们的货源基地。

  农产品出口型企业在基地管理方面先行一步,他们为了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建立自营基地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连锁超市和餐饮集团统一组织采购,通过建设和控制供应链来保证食品原料安全。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比较困难,但是也在积极地进行抽检和索要产地证明,推行场内经销商台账记录制度,一旦发现问题至少能够追索到上一个供货方。社区直送和周末菜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自产自销的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相对有保证。

  (五)政府将会不断增加对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投入

  因为我国尚未出台“批发市场法”,批发市场的公益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早期的流通设施建设奉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促进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已经基本饱和,甚至出现局部过剩、无序竞争的局面,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个问题。

  目前,中国的批发市场绝大多数是股份制或私人企业,以收取场地租金和摊位费为收入来源,高额的建设投资和日常收费都要算到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中,无形中抬高了农产品的消费者价格。为此,今后政府应增加对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的投入,在大城市由政府投资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形成国家级骨干市场网络,将会有利于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发挥稳定价格和推进现代流通的示范作用。在城市居民社区建设公益性的“便民菜店”也是政府应该给予扶持的一项民生工程。

  (六)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法规将不断建立健全

  日本有“批发市场法”、韩国有“农产品流通及价格安定法”,而中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这也是中国农产品流通问题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要解决目前面临的市场乱建、无序竞争、摊位费高、外资控股、垄断经营、市场上市等诸多问题,今后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中国的“批发市场法”,为政府管理和调控农产品市场流通提供法律保证。

    原文参考文献:
[1]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2010年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
[2]安玉发.发展新型产销对接模式稳定鲜活农产品价格—“农超对接”及流通渠道多元化的思考.中国农民合作社[J].2011(8):24-25.  
[3]安玉发,张娣杰.告别卖难——农产品流通与营销实物[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作者:安玉发  编辑:wuhailin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王先庆:价值回归 新实体零售 王先庆:打造新型特色智库的
    热门资讯
    徐印州:从纽约第五大道看如 郭守亭简介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