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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阿兴:试论商业范畴创新
来源: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203 发布时间:2006-12-14 点击数:

        一  引言

    虽然商业是一个很古老的概念,但在人类几十万年的漫长历史中,有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商业。只是到了原始社会晚期和奴隶社会初期,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商人才产生并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一个独立于生产的产业——商业。那么什么是商业呢?商业范畴又是什么呢?对此,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语言学家们认为商业就是指:“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然而社会经济特别是商业自身迅速发展的实践早已使商业的内涵和外延超出了语言学的范畴,若继续沿用狭隘的商业范畴而不使用涵盖面更广泛的流通业(WTO称作分销服务业)范畴,并按流通业自身的内涵和发展要求实行公共管制,必将进一步阻碍流通业的发展。按理说界定商业范畴应是经济学家份内的事,但事实表明,许多经济学家在阐述商业(经济)原理时总是试图回避这一问题,即使是与商业范畴产生正面交锋之处,往往也是语焉不详,或者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商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不仅是一个产业范畴,而且是一个反映或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范畴。对商业范畴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反映或体现着社会主流和统治者对待商业发展的不同态度。虽然商业发展的历史并不因为人们对商业范畴的回避或曲解而受到多大的影响,但是对商业范畴的明确界定却有助于我们拓宽视野,正确把握商业、流通业的本质,还商业和流通业一个清晰的面目。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现代商业发展趋势,为加强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流通业管制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对现有商业范畴的辨析

    商业范畴是客观的,但人们对商业范畴的理解和认识却是主观的。这样,不同学者对商业范畴的界定就产生了差异性。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商业范畴的不同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品交换”论。以商品交换作为商业的定义,是商业最早最普遍的概念,也是我国最流行的商业概念(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版的商业经济学教科书几乎都是这样定义商业的)。该论点的依据是马克思曾经说过的商业是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并认为,凡是交换行为,或凡是有规则、有组织进行的交换行为,或凡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行为都是商业。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了商业活动的表象,即商品交换、以货币为媒介,却忽视了商业主体及其从事商业活动的最终目的,那就是商业资本的增值,同时也忽视了不同的商业经营方式所反映或体现的不同的交换关系。

    2.“分配”或“配合”论。这种观点认为商业就是分配或配合(Distribution)。前苏联官方文件认为:“社会主义商业,现在是,而且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仍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中消费品分配的主要形式”。这种观点后来传入我国,与我国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以及随后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结合,对我国的商业理论和商业实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商业分配论观点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以使用价值的再生产为特征的自然经济,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有独立的商业,把明明属于商品流通过程的商业看成是消费品的分配。这必然产生谁是分配者的问题,实践中只有政府有资格行使分配权,否则难以进行。这种对商业范畴的曲解最终导致政商不分,官商盛行,商业成了政府实现其政治职能的工具之一,完全丧失了“商味”。这种观点的最大缺陷就是过分注重了商业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范畴一面,而完全忽视了商业作为产业范畴的另一面。

    日本的一些学者也持这种观点。但他们从商品经营过程的角度出发,认为商品从最初的生产者向最终的消费者转移流通的社会现象就是“配给”。他们把商业看成是实现商品从生产向消费流通的有组织的经营活动。但这一观点也存在着配给主体和配给方式的问题,所以在日本并未流行,很快为流通业范畴所取代。

    3.“商人”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商业就是商人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商业是专门的人运用专门的投资专门从事商品的买和卖而媒介成的社会商品交换”;“商业是商人把买卖商品的经营活动作为自己的社会职能,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充当居间人,并媒介商品交换”。德国学者马塔雅认为,只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商人有组织地连续进行的为卖而买的行为才是商业。商人论虽然抓住了商业范畴中商业主体这一要素,但它忽视了商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产业性。最早的商业活动是由单个的商人来承担的,但现代商业活动却不可能完全由单个商人来完成(即使把现代商业企业看作商人也是一样)。此外,如果说商业是专门的人从事的社会商品交换,那么,一个人媒介成的商品交换算不算商业?实际上商业得以产生和发展是以千千万万个商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它是一个总体概念即产业范畴。此外,商业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在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是不同的,从最初纯粹的一买一卖,到包买商,再到信用商业,特许经营商业等,商业所反映的商业主体之间、商业主体与生产者之间,商业主体与购买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4.“商业部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商业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一个专门媒介商品交换、组织商品流通的独立经济部门”。商业范畴的这一界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它肯定了商业是一个社会经济部门(如果这里的部门概念等同于产业的话),这个部门的职能是媒介商品交换,组织商品流通。但是,这种商业观仍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一是部门观念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和思想,显然与现在提出的行业管理观念背道而驰;二是产业或行业是由众多的同业组织构成的,仅仅从社会职能界定一个产业显然是不全面的;三是构成产业的经济组织无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因此,这种商业观忽视了营利性这一商业特征。此外,这种观点没有刻画出商业范畴的动态性,忽视了商业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泛化”的规律性。当然,部门观念也容易产生部门利益和行业垄断问题,这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的。

            三  商业范畴的演化

    循着商业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发现商业范畴经历了商人商业到组织化商业再到多事业化商业——流通业这样几个阶段。

        1.商人商业

    (1)原始手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商人商业的形成。在原始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非常低下,原始人的劳动产品只能甚至不能维持自己的最低生活。没有剩余,也就没有什么可用于交换的物品。到原始社会中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分工使得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从而使社会产品出现了一定的剩余,于是出现了零星偶然的物物交换。到了原始社会的末期和奴隶社会的萌芽时期,由于金属工具的发明和使用,促进了以生产劳动工具和“奢侈品”为主的手工业的发展,继而出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使得原始工业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社会劳动生产率有较明显的提高,社会剩余产品越来越多,基于社会分工之上的人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变得频繁起来,同时,产销矛盾也尖锐起来。虽然货币的出现和使用使得交换的效率大为提高,但是商品的产销矛盾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商品生产者同时成为生产的行家和交换的行家,一身二任,愈来愈感觉到非经济性。因此,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类人的出现,他们不仅购买生产者的产品,而且把产品出售给需要该产品的人。于是出现了人类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即职业商人开始出现。他们以买进卖出商品为己任,解决了商品的产销矛盾。由于商人的出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就发展为以商人为媒介的间接交换。起初,由于专门从事买进卖出商品的商人群较少,商人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和行业。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时空”矛盾的不断激化,高额利润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商人群体中,并最终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也逐渐成为一个新的经济行业——商业。在商人商业产生过程中,原始工业即手工业的发展和高额商业利润是最重要的条件。

    (2)商人商业范畴的特征。商人商业的形成过程也是商业从生产中分离出来并形成一个独立行业的过程。原始商业十分不发达。一是商人商业的主体范畴。商人商业的主体是自然人。他们或是从生产者中分化而来,或是由其他富裕人员(奴隶主或贵族)插足商业而形成。二是商业的客体范畴。在这一时期,由于生产力相对不发达,所以社会商品的品种和数量都比较有限。商人所购销的商品以铁制劳动工具(如针、刀、锥、凿、斧、锄、镰、犁等)、手工纺织品(如绸布等)、牲畜(如牛、马、羊等)、粮食、盐等生产和生活资料为主。三是商业的载体和行为范畴。在这个时期,商人主要是向小生产者采购商品,然后利用人力或畜力运载着商品,主要通过“集市”向购买者出售商品。这时商人商业的主要特征是“行商”和小规模地转售商品。他们把购入的商品转售出去以换回更多的货币,然后再购进一批商品出售,如此反复操作。到了商人商业的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新的产销矛盾迫使商业内部开始出现批零分化,即商业分化为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批发商人向生产者大批量进货,然后再转售给零售商人,由零售商再销售给消费者。由于这一阶段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商业内部的分工并未细化和普及化,商品购进、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都由商人自己承担。四是商人商业的业态范畴。商人商业的业态形式主要是小商贩的“流动地摊”和极少量的小杂货铺。五是商人商业的经济关系范畴。商人商业反映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且由于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增加物质财富,更由于当时缺乏商业的公共管制,使得商人们参杂使假、短斤少两现象盛行,所以,暴富的商人并不为社会所尊敬,当时各个国家基本上都采取抑商政策,商人是社会较低或最低等级的阶层。

    2.组织化商业。在商人商业时期,商人的资本较少,其经营规模也较小。但是随着手工业发展和城市的出现,特别是工业革命的发生和科技的发展,催生了工厂制企业,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手段得以在各个生产领域广泛运用,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同时,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使得消费者队伍日趋规模化和集中化;大量生产方式已成为工业生产领域最基本最普通的生产方式。大量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汇集并转化为极为可观的资金流量后经过社会的初次分配而形成大量消费的格局。商人商业由于无法胜任或适应生产和消费领域发生的这种巨大变革而不得不让位于组织化商业,即商业发生了第一次革命。

    组织化商业的范畴特征是:一是主体范畴。在这一阶段,占主流地位的商业主体不再是“行商”,而是开设各种店铺(包括进化到近现代的百货店、布店、成衣店、便利店、超市、药店及其连锁等),雇佣一定数量的徒工,大批量经营的商业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商业活动已采取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来经营,其典型代表就是1850年出现在法国巴黎的百货店。此外,在这一时期还有一部分处于自然人地位的商人。只是这种商人已居于次要地位,不具有典型代表性。二是客体范畴。这一时期的商品已经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纺织品、文化用品、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这一阶段的商品较之商人商业时期大为丰富,其质量和技术含量也大为提高。三是业态范畴。这一时期的商业业态逐渐多样化起来,除了继续存在的商人商业阶段的杂货铺、“流动地摊”外,还出现各种新型的并占主流地位的诸业态.如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便利店等。四是行为范畴。如果说商人商业时期“商业”一词的含义还比较单纯的话,那么组织化商业时期商业内部分工变得复杂起来。商品采购、运输、仓储、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的逐步社会化对商业的促进作用是商人商业时期所无法比拟的。同时,基于不断加剧的同行竞争和通过行会实施的商业管制使商业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五是经济关系范畴。组织化商业时期商业开始体现出多重复杂的经济关系。组织化既表现为微观商业主体的组织化——企业化,也表现为政府对商业活动管制的组织化——设置商业管制机构(政府特许的有量裁权的商业行会和商业管理机关)。同时,商业活动不仅表现为与生产者和消费者一买一卖的关系,而且商业组织通过特许、专卖、信用等形式开始渗透到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开始把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其他环节汇集起来。此外,由于商品实现变得越来越困难,商业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越来越被人们所看重。

    3.多事业化商业——流通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规模垄断厂商为了谋求垄断利润和以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及其应用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并引发了商业领域的多次革命。在欧美国家和WTO框架中,商业范畴已为分销服务业所替代。分销服务业的内涵要比传统商业宽泛得多,它是指产品从生产出来一直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传递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活动,不仅仅涉及批发和零售,而是包括了直销、代理、批发、零售到仓储、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是一种全新的流通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大规模生产企业纷纷或者自建产品分销体系,或者通过控制分销网络等方式,达到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利润水平的目的。而日本人认为,传统商业范畴已不足以涵盖如此丰富的商业实践,必须创立一个新范畴——流通业来代替。流通业范畴“是以日本的经济社会的现实为背景,由日本人自己创造出来的极为日本式的社会学术研究”范畴。在组织化商业时代,商品采购、运输、仓储、加工和信息等环节仅是企业的内部分工,仅为本企业服务。但是新技术革命以信息化、自动化给流通诸环节以重塑自我的机会。本来隶属于本企业的商品采购,在用信息化武装以后,它不仅可以为本企业服务,而且还可以对其他企业及其他行业提供采购服务。商品运输、仓储、加工、信息等也是如此。于是流通诸经营环节逐渐由企业内部分工变成了社会分工。商品采购公司、商品运输公司、商品仓储公司、商品加工公司和商品信息公司甚至电子商务公司等纷纷成立,商业开始了多事化阶段。很显然,多事业化商业的发展使商业冲破了狭义的商业范畴,狭义的商业的范畴则演化为广义的范畴——流通业。

    流通业范畴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主体范畴。这一阶段的主体范畴除了包含狭义的商业主体范畴及其连锁经营企业外,还包括逐渐独立的商品采购、运输、仓储、加工、信息公司等。此外,商品直销公司、商务代理公司以及电子商务公司等更是迅速发展。二是业态范畴。流通业的业态已经完全多样化,涵盖了社会需求的各个方面,物流与物流业(Logistics)、电子商务(EC)和特许经营(Franchising)等已经成为当今最流行的词汇,以至于业态范畴已演变成一种“生活方式”。三是客体范畴。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使得客体范畴极其广泛,除包含组织化商业时代的客体范畴外,还包括各种新产品、各种可用于交易的产权、各种可转让的专利技术、特别是形式多样的服务等。四是行为范畴和载体范畴。从事流通业的各种行为,包括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推动商品运动的各种行为,如采购、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不断地社会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流通业广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流通方式和手段多样化,流通效率迅速提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预示着新世纪流通革命的未来。五是经济关系范畴。这一时期流通业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确立了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地位。许多大规模流通企业开始控制生产,影响消费。同时,因为流通业对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等的巨大贡献而成为各国重点发展的产业。可以预言,今后流通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性和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四  结论

    商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同时,商业范畴不仅是一个产业范畴,而且是一个反映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的范畴。更重要的是,商业范畴是动态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赋予商业不同的涵义,它经历了一个由狭义商业到广义商业——流通业的演进过程。商业范畴的宽窄既是人们对商业发展实践的主观认识,又体现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应程度。在商品实现方式日益多样化和流通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今天,仍沿用狭隘的商业范畴,不仅不利于把握商业发展的实质,也不利于流通业自身的发展,更不利于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加入WTO后政府对流通业的管制。

【参考文献】:

    〔1〕徐从才,陈阿兴.商业产业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

    〔2〕孙全.商业经济原理〔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

    〔3〕黄国雄,曹厚昌.现代商学通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7.

    〔4〕唐伦慧.商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

    〔5〕谢朝斌.工业化过程与现代商品流通〔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

    〔6〕(日)林周二.流通革命〔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7〕曹厚昌.现代商学〔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4.

作者:陈阿兴  编辑:j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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