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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研究
来源:http://www.grainstorage.net   2005-8-3 9:06:35 发布时间:2005-10-10 点击数:



    近几年来,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市场对粮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粮食批发市场在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实现交换、规范流通、调节供求和发挥价格指导等方面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如何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是当前粮食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这一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是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逐步建立和发展的。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立作为粮食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起点,以此为依据,将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粮食批发市场规范发展的初期阶段(1990年—1993年)。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并制订了中国第一部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现货交易规则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细则,规范了交易行为,降低了交易成本,有效避免了困扰现货流通的违约现象和“三角债”问题。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后,我国出现了建设粮食批发市场高潮。
   
    2、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调整探索阶段(1994年—1999年)。1993年底,从广州开始,进而在全国范围出现了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局面。为了平抑粮价,稳定市场,政府采取了挂牌销售、凭本供应等措施,并用计划分配方式抛售储备粮400亿斤,同时对粮食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受此影响,粮食批发市场发展暂时进入停滞阶段。在这一时期,由于粮食流通政策的变化,粮食批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曾一度被弱化,大多数粮食批发市场有场无市。为了探索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新路子,1998年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和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合作开展了“中央储备粮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吞吐调节和新陈轮换”的研究。随后,郑州、大连、天津等粮食批发市场多次成功举办了中央储备粮竞价销售活动,开辟了中央储备粮高效率、低成本运作的新途径。同时,以上这些粮食批发市场还成功举办了政府采购粮食公开竞价交易活动。
   
    3、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至今)。为了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实现粮食供求平衡,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下发,明确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要拓宽收购渠道,允许和积极鼓励经批准的粮食加工、饲养、酿造、医药等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直接收购、经营;鼓励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出售,粮食集贸市场要常年开放。粮食收购渠道的拓宽,为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
   
    2001年,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同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东南沿海的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和北京、天津等八省(市)可以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调节。在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要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按照市场形成和发展规律,支持培育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成交,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成交。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从此,粮食批发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快,粮食产销区的购销协作关系进一步密切,粮食批发市场在促进粮食流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强。2001年以来,粮食产销区之间多次举办粮食产销衔接和贸易洽谈会,组织有关粮食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开展协商交易,签订贸易合同,同时,进行了许多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还进行了陈化粮和陈粮销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轮入及轮出交易。
   
    (二)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现状及其特征
     
    1、市场结构呈现多层次和多样性。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经过近10多年的发展,目前有全国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初级粮食批发市场;有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和综合性粮食批发市场;有政府建设的粮食批发市场,也有民间兴办的粮食批发市场。据粮食部门初步统计,截止2002年底,我国粮食批发市场总数为954个,各粮食批发市场自成立时起至2002年底,累计粮食成交量3374亿斤,成交金额2482亿元。
   
    市场结构的多样性还表现在:(1)从市场规模和管理方式看,目前粮食批发市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或区域性大中型商流粮食批发市场,全国共有24家,如郑州、大连、长春和天津等粮食批发市场。其特点是辐射范围广,粮食交易量大,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服务功能强。另一种是摊位式物流粮食批发市场,目前共有849个。这种市场一般采取现货交易方式,市场规模属于中小型,辐射范围小。(2)从投资主体和市场形成方式看,粮食批发市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并按照规范化要求而建立起来的粮食批发市场,可称之为“规范化的粮食批发市场”,也有人称之为“官办的粮食批发市场”。另一类是在城乡粮食集贸市场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有关部门加以选择、引导、规划并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而成的粮食批发市场,可称之为“自发形成的粮食批发市场”,也有人称之为“民办的粮食批发市场”。(3)从市场布局看,粮食批发市场大多分布在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据统计,目前粮食主产区共有粮食批发市场477个,粮食主销区共有粮食批发市场274个,另外,粮食产销平衡地区有粮食批发市场203个。
   
    2、市场功能不断发展和完善。具体表现在:
   
    一是实物集散功能在弱化。过去,粮食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远期交易量小。由于信息产业的发展,现在的粮食交易易于实现。特别是互联网络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将粮食汇集到甲地然后分散到乙地的做法,已经部分被网上交易所取代。同时,粮食运输已经开始朝着信息、组织、集散、运送、服务等方面的快速优质方向发展。
   
    二是价格形成功能在增强。随着批发业务的发展及其信息功能的增强,按照规范化建立的粮食批发市场,除了采用由批发市场工作人员组织下的协商成交方式协商价格外,集中竞价成了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竞价交易,粮商把握价格的透明度增强。各地粮商在批发市场同场竞价,本身就是粮食价格发现和形成的过程。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形成的粮食交易价格,被舆论称为“郑州价格”。
   
    三是信息中心的功能在发展。粮食价格信息是粮食批发市场信息中的重点,不少地方的粮食批发市场,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各地粮食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社会上信息组织的发展并介入粮油信息的传播,也是信息中心功能变化的一种催化剂。信息交易开始更加重视高层次的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现代方式,更多的粮食批发市场每天通过自己的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及其数量、成交数量和价格。四是综合服务功能在完善。从全国各地粮食批发市场的情况看,目前的综合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粮油质量监督检测和协调仲裁,撮合交易,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物流配送,货款结算,运输、税务、工商、银行、城管等协调,以及食宿等后勤服务。
   
    3、交易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1990年以来,我国加快了对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研究和实践,现具有规模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粮食批发市场通过相互借鉴并吸取国外经验,研究推出了多种交易方式。从国家粮食局2003年6月对全国粮食批发市场调查情况看,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方式主要有摊位交易、竞价交易、协商交易、电子商务、远期现货合同交易、会展等。摊位式物流粮食批发市场基本上采用协商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大中型商流粮食批发市场主要采用协商买卖和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电子商务产生较晚,目前只有郑州等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开始采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具有方便、高效、交易成本低等优势,较早引入到了粮食行业。由郑州粮食批发市场1995年组建的集诚信息网,是我国粮食行业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信息网。1998年9月,集诚信息网进入互联网,更名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现货网,2000年吸收国内其它粮食批发市场对该网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成立股份制网络公司,其网站名称定为“中华粮网”,并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从事粮油电子商务的网站有60多家。
   
    (三)粮食批发市场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促进粮食有序流通,降低流通费用。粮食批发市场吸引和汇集了各地的粮食商品和经营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交易过程,对于规范粮食流通秩序,降低流通费用,搞活粮食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各地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促进粮食企业进场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粮食交易的平台,增加了成交机会,实现了大宗粮食场内批量成交,节约了交易费用。
   
    2、形成了粮食批发市场价格。通过公平竞争所形成的粮食批发市场价格比较真实,基本反映了粮食供求关系。不仅对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引导作用,而且为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提供了依据。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买卖双方通过公开、平等竞争形成的粮食交易价格,被称为“郑州价格”。“郑州价格”通过新闻媒介的宣传,已成为有关部门制定粮食政策和企业、农民进行粮食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全国粮食市场起到了价格导向作用。
   
    3、规范了粮食交易行为。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后,粮食交易行为相对集中在粮食批发市场内进行,利用粮食批发市场完善的交易机制,把粮食交易纳入了规范、有序的轨道。如郑州、大连、天津等粮食批发市场,通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完善的交易机制,提高了合同的履约率,防止了交易纠纷和商业欺诈,抵制了“暗箱操作”和市场操纵,确保了交易行为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4、有效地调节了粮食供求。粮食生产过程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年度间丰歉变化较大,其供给比其它商品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而粮食商品消费则是比较均衡的。因此,实现粮食商品总量和品种间的供求平衡比较困难。然而粮食批发市场正是一个可以宏观调控粮食供求的良好场所,其大批量、大规模交易粮食的特点,对粮食供求产生着重要影响。
    
    5、成为粮食现货批发交易的信息中心。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它同国内外粮食市场有着广泛而密切的信息联系,通过对国内外粮食的生产、供求、进出口、价格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加工,对未来粮食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并向社会传播,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因此,粮食批发市场实际成了粮食信息中心。
    
    (四)当前粮食批发市场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几个突出问题
   
    1、对粮食批发市场的认识不统一。特别是对粮食批发市场的性质和体系认识不一致。在粮食批发市场的性质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粮食批发市场是一个非盈利、服务性的中介市场组织,政府应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制定支持和促进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优惠政策。另一种意见认为,粮食批发市场是一个企业,应该企业化运作,实行会员制或公司制。在粮食批发市场体系方面,目前形成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认识是,粮食批发市场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初级市场三级体系,但也有人认为,这不符合市场发展的经济规律,不应人为分几级。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不仅影响了粮食批发市场自身的健康发展,也限制了粮食批发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
    
    2、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从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过程看,各地在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上带有较大的自发性,只要有钱、有地,经当地政府批准,甚至只在工商部门登记,一个粮食批发市场就办起来了。有的地区以为办粮食批发市场有利可图,不管当地条件成熟与否,一哄而起建设粮食批发市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3、粮食批发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场内交易不活跃。从目前进场成交的市场主体看,多数是国有粮食企业,少数是其他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由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加上受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场内成交的多数是轮换的储备粮和销售的陈化粮、库存陈粮。另外,一些粮食企业和经营者出于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考虑,偏向通过“暗箱操作”谋取好处,不愿受粮食批发市场规章制度的约束,对进场交易抵触情绪较大。以粮食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采购的粮食数量有限,基本上是场外成交。
   
    4、粮食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滞后。首先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物流滞后于商流,使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受到很大制约,影响部分合同的履行。其次,运输部门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对交割的粮食运输不能保证安排,也影响到部分合同的按时兑现。另外,虽然粮食批发市场已经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推出了网上交易业务,但是由于物流配送业发展缓慢,相关设施建设滞后,使现代化市场交易手段的优势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出来。
   
    5、促进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不完善。从当前粮食批发市场的现状看,促进粮食企业进场成交的税收、信贷、工商管理、运输等优惠政策很少,粮食批发市场对粮食企业吸引力不大。粮食批发市场的法规建设滞后,如《粮食批发市场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法》还没有出台,市场交易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规范。虽然粮食批发市场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交易机制,但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仅仅只有经济和行政手段,无法可依,力度不够。

    二、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前景和趋势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影响粮食批发市场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前景和趋势,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制定正确政策措施的基础。对此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
   
    (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进—步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关于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前景,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是“批发市场无用论”,认为粮食批发市场是粮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粮食经营的产业化,其功能将被粮食期货市场所替代,作用不断弱化,目前已开始衰亡,就象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走过的道路一样。从现实情况看,一些粮食批发市场有场无市,近年来有限的交易活动仅是部分陈化粮和地方储备粮的销售,随着今后库存的政策性粮食逐步处理,市场面临如何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另一种是“批发市场万能论”,认为随着粮食购销的市场化,批发市场的数量还需进一步扩大,期望将所有大宗粮食交易纳入批发市场进行。从而一些地方开始掀起了新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热潮,出现了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建粮食批发市场或粮食物流中心的苗头。
   
    粮食批发市场“无用论”否定了粮食批发市场的重要作用,“万能论”不切实际夸大了其作用,两者都不符合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不能科学指明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也不能正确指导今后的实践。我们认为,粮食批发市场在我国今后很长的时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有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性和客观要求。
   
    第一,这是由当前我国粮食市场发展的阶段所决定的
   
    一是从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看,一般先有现货市场,再有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是基础,期货市场是高级发展形态。但是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即使期货市场得到较为充分发展,也不能完全代替现货市场的功能。期货市场的功能主要是形成市场的基准价格,现货市场是在期货价格的基础上,承担物流的过程。粮食市场的发展,也遵循这个规律,只有在现货市场充分发育的基础上,期货市场才会发展。

    二是从我国粮食市场发展的历程来看,先有粮食集贸市场、后有粮食批发市场、再有粮食期货市场。完整的市场体系应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两方面,两者是互补关系,而不是相互替代关系。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套期保值和发现远期预期价格,是一种避险工具;现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商品流通。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可以对粮食生产、流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粮食期货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并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看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在这个阶段,粮食批发市场不仅承担实现粮食商品交换和物流的功能,而且还承担着形成粮食价格的功能,在粮食市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粮食市场形态已经发展到以期货市场为主、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相互融合的阶段,显然是不一样的。

    三是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育进程与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粮食市场经历的是一个自然发育过程,而我国粮食市场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发育的,是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发展的。因此,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食批发市场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还将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第二,这是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所决定的
   
    从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影响,东方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政府管理经济主要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目前这些国家的粮食期货市场非常发达,期货价格的预期指导作用和作为现货价格的基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农业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看不到单纯的粮食现货批发市场。日本、韩国等东方国家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在粮食流通中,粮食批发市场与粮食期货市场并存,功能互补,政府十分重视发挥粮食批发市场的作用,利用批发市场进行粮食的调控。比如日本政府管理的“政府米”,主要依靠批发市场运作,价格也主要通过批发市场形成。这是东西方国家在粮食流通和市场体系方面的一个重要差异。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东方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在粮食购销市场化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尤为重要,而且需要一个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作为调控的操作平台。粮食集贸市场的作用和范围有限,粮食期货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自由度、政策透明度、金融市场规范度和法律保障度要求更高,目前都难以成为政府调控粮食的载体。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充分利用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近几年来,部分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轮换、陈化粮的销售等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有关各方的好评。实践证明,粮食批发市场在宏观调控中可以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第三,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和粮情所决定的
    
    一个国家的粮食市场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国情粮情所决定的。我国粮情的重要特点:一是国内粮食产需基本平衡,但产销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粮食在不同地区之间流通量大,产销衔接难度大。即使今后粮食产业化经营得到发展,也主要是促进粮食产区当地产销衔接和就地加工转化问题,全国产销区之间粮食衔接仍需要通过流通组织来解决。二是粮食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小而分散。农民没有足够的仓储设施(与日本、韩国类似),为生产和生活之需,需要及时集中销售,加上粮食产销直接见面、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很落后,农民的粮食主要出售给国有粮食企业或其。他粮食收购者,而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用粮企业(包括加工转化企业)经营规模都不大。上述特点决定了粮食交易主体复杂,交易需求差异大,而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一种粮食流通组织形式和交易场所,能较好地适应这种状况,满足多种多样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的需求。这正是粮食批发市场在我国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粮食购销的市场化,粮食生产和流通方式也将有所变化,对粮食批发市场也会产生新的影响,但这将是一个长期和渐变的过程,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粮食批发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
  
    综上所述,我国的粮食批发市场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下,粮食批发市场没有结束历史使命,而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新形势下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受到粮食经济体制、政策目标、供求形势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粮食流通主体、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宏观调控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革,必将对粮食批发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今后一段时期,粮食批发市场发展可能会表现以下特点:

    1、与其他流通组织形式的竞争更加激烈。粮食批发交易(一般为大宗交易)是粮食流通中的重要环节,但实现这种交易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通过批发市场进行,也可通过场外直接协商交易进行。应当看到,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种粮大户、饲养大户、农民粮食购销合作组织等有可能成为新的入场交易主体;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四自”的市场主体,为加强经营管理,改变过去采购、销售人员满天飞的状况,避免“暗箱操作”给企业带来损失,有可能更多选择入场交易,这些都有利于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和交易量的扩大。但是也要看到,随着粮食经营的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基地+公司+农户”等新型粮食流通组织会有较大发展,从而使粮食流通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一部分粮食通过产业化的组织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不必经过传统的批发交易环节,也无须进入批发市场交易。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也为市场主体场外直接交易提供了便利。另外,粮食流通主体多元化,以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后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权扩大,既有促进它们积极入场交易的一面,也有使引导它们入场交易难度加大的一面。市场主体是否选择入场交易,主要在于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和高效率。因此,今后粮食批发市场在社会粮食流通中所占的份额,不仅取决于国家政策引导,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进入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与其他流通和交易方式相比较的优势。这也是粮食批发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2、批发市场将在相互竞争中调整和重组。由于以往在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中缺乏规划,单纯追求数量扩张,布局不合理,有的市场功能低下,运作不规范,出现有场无市的情况。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优胜劣汰将成为批发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法则,市场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将从过去的数量扩张型向功能提高型转变,那些空壳市场将难以维持下去。可以预计,粮食批发市场不得不经历一次大的洗牌,将打破以往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划地为牢状况,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市场、跨企业的大调整、大重组,只有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健全、交易方式先进、管理规范,并不断改革、不断创新的粮食批发市场,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并脱颖而出,成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市场组织和运行方式进一步多样化。从目前我国粮食流通的现状看,各种类型的粮食批发市场都一定的适应性。由于粮食批发市场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粮食购销的市场化,为各类粮食批发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从市场功能看,不同类型市场既有共性,也将突出特色,如现有大型商流型批发市场将更好地适应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服务的要求,强化市场形成价格的功能,有的可能进一步与粮食期货市场相融合;城乡摊位式批发市场将主要为当地市场供应服务,强化物流功能,发展为新型的粮食物流中心。从市场组织和运营方式看,政府投资开办或控股的市场仍有一定优势,会员制非盈利性市场仍有较大吸引力;多种主体投资的股份制市场将有新的发展,企业化管理和运作的市场更具发展潜力。此外,不排除粮食批发市场与其他流通组织形式的交叉和融合发展。例如,有的粮食批发市场办实体和开展多元化经营,粮食批发市场只是作为一个类似于“集团公司”的一小部分而存在,维持其“服务性”业务,“集团公司”的主体则是其他“盈利性”经营实体,或者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主体,其下辖其他从事“盈利性”经营的实体。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点是,粮食批发市场仍然维持其“服务性”,而用其他与粮食业务相关或是不相关的经营实体来体现“盈利性”,用其经营收益来回报投资者,并“反哺”批发市场的“服务性”业务。

    4、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前,政府对粮食的调控较多依靠直接行政干预的方式,如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以调节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粮食市场放开以后,政府调控粮食的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间接调控,调控的重点,一是调节粮食供求总量,二是规范粮食市场行为和秩序。在新的粮食调控机制中,粮食批发市场可以作为调控的载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政府储备粮吞吐(包括轮换)通过规范化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运作,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是提高调控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的有效途径。此外,引导大宗粮食入场交易,对于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销衔接、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也有重要作用。在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原有政策性粮食的处理,如按保护价收购的库存粮食以及陈化粮的销售,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来操作,有利于加强监管、避免集中销售和暗箱操作。总体看,粮食批发市场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出来,政府更多地运用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也已逐步成为共识。这将成为政府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动力,也是粮食批发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作者:佚名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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