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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网点条例 四年怀胎终是畸形
来源:2008年04月22日 中国商报 发布时间:2008-5-6 点击数:


 

    零售行业竞争激烈,但在商家营销手法不断出奇出新以吸引顾客的同时,网点竞争仍是商家博弈的出发点。 CNSPHOTO提供

  由于《城市商业网点条例》缺位,国内零售业隔墙开店事件时有发生。4月2日,历经4年“怀胎”、3年“难产”,《城市商业网点条例》的意见征求稿终于公布了,但也立即招来了不少非议。

  继2006年3月重庆家乐福与北京华联隔墙开店风波后,日前,类似的闹剧又在南京上演——苏果超市向南京市政府递交紧急报告,请求政府干预法国欧尚超市在南京“违规”设点的两家门店,并让其停建。

  尽管其最终结果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背后都是《城市商业网点条例》缺位惹的祸。4月2日,历经4年“怀胎”、3年“难产”,有关该条例的意见征求稿终于公布了,但立即招来了不少非议。

  作为起草专家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透露,“该意见稿与我们当初的设想以及条例制定的目的都相去甚远,反对意见也比较多,尤其各相关利害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希望删除有关零供关系的条款”

  4月15日下午,一直积极倡导和推动《商业大店法》出台的湖南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在北京参加完中国连锁协会行业政策协调委员会的成立大会后,应记者之邀,如约来到了位于复兴门百盛商场里的星巴克咖啡店。

  一见到记者,王填就说,“刚好今天的大会我们还专门就该意见稿进行了讨论。”王填边说着边拿出了一撂文件,其中当然有该意见稿的复印件,上面时而画圈,时而画线,有的还专门做了记录。

  王填告诉记者,在会上,关于该意见稿的讨论非常激烈,各种意见也比较多,但有一点是与会代表一致反对的,那就是关于该意见稿中有关条例制定的目的,居然不可思议地加入了“规范城市商业网点经营者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的表述。

  “条例的制定,应该是个非常严肃的立法过程,将协调零供关系的内容强行加入其中,是非常不严肃也是极其不严谨的。”王填说,一方面,零供关系与城市网点规划关系不大,不属于同一调整主体,不能强行揉进同一法律当中;而且,关于零供关系的调整,商务部早在2006年底就会同工商等9部门专门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此条例中再次进行规范,也没有必要。

  “也许是我长期以来的关注吧,这次大会一致委托我代表行业向有关部门反馈我们的意见,我想到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希望立即删除有关零供关系的条款。”王填特别强调说。

  对此,黄国雄教授也深表赞同。黄国雄说,《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制定的目的,应主要表现在“保护资源、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和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调整的是开发与经营的关系,与零供关系“不搭界”。

应当强化听证制度

  “关于该意见稿,另一个争论的焦点在于听证制度。”王填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早在2004年商务部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初文稿里,就特别强调听证制度。即便在这4年时间里,该条例几易其稿,但关于这一点都没变过。只是在最新的意见征求稿中,听证反而成为一个非常规的特殊程序。

  记者注意到,在意见征求稿中,关于听证是这样表述的:“必要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王填指着意见稿说,这就表明听证可举行也可不举行,不是必经程序。而且只有在“必要时”才举行,这个“必要时”怎么界定?即便举行,听证会的代表又该怎么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不是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就能解决的。

  黄国雄表示,一定要强化听证制度,不是“可以”,应是“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产生最具代表性的厉害关系人参加听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又让政府满意。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也从另一侧面进行了解读。身为商务部同业损害评估办法专家课题组负责人,洪涛认为,同业损害评估作为听证的前置性政策,目前还未出台,那听证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洪涛解释说,网点设置听证涉及到交通、环保以及居民生活环境等方面,同时对周边现有商业网点的影响也是必不可少的。综合各个方面,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听证的结果也不会科学。

  据洪涛介绍,同业损害评估涉及到饱和度理论、同业损害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十分复杂。不过经过近3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完成,如果顺利的话,该办法将在最近几个月内出台。相信到时可以为科学听证提供很多技术性保障。

根本利害冲突仍未消除

  “几易其稿,毕竟都在调整完善。但在部门利益冲突这个根本障碍上,好像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分析说。

  该人士认为,目前城市整体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两者相互脱离。在网点规划与城市整体利益规划发生冲突时,由于利益关注点的不同,最终一定是网点规划屈服于城市整体利益规划。这是一个难解但又必须得解开的症结。

  就在该意见稿公布没几天,记者与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他似乎也默认了当前坊间流传的“部门利益冲突”论:条例进展缓慢有多方面原因,部门间的协调就是其中之一。执行条例横跨的部门较多,包括商务部、建设部、发改委、规划委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工作。

  这看似明确了城市商业网点的管理体制,但实际上只是明确了商务部门作为监督管理的职能,至于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似乎依然没有明确。黄国雄表示,这会给将来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据黄国雄透露,在有关部门的内部会议上,曾经还明确要求商业网点的竣工验收要由商务部门来进行,“这能不扯皮吗?”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李维华博士也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是没有解决好几个部门的协调问题,结果现在出现问题,工商等部门都非常消极,有时法院甚至都不再受理相关纠纷,“这个问题我们管不了,你们找商务部门解决。”原本还有不算完善的救济渠道,条例出台后反而变得更窄了。李维华担心,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如果不解决好这个症结问题,难免会出现类似结果。

■纵 深

条例偏离了既定轨道?

  面对种种争议,作为《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教授4月16日在意见稿公布之后首次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黄国雄认为,《条例》的制定应该围绕四个任务和重点来进行。所谓任务,就是《条例》该规划什么?首先是控制总量,即一个城市的商业网点比例及规模要依据当地购买力、人口及经济发展设定,一定要严格控制过度开发。

  针对目前媒体动辄就有关于某某城市人均商业面积超过国际水平的报道,黄国雄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黄国雄认为,所谓的国际水平那也只是国际上某个国家的某个或者某些城市、在某个阶段的经验数据值,可以参考,但不能作为惟一标准。对于政府来说,只要企业的保本销售额够了就可以了。

  第二是规划增量,也就是常说的规划多少形态和多大,在什么区域规划?尤其是一些新开发的项目,位置设在城市中心或是郊区、社区及新开发区,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应避免造成商业资源的浪费。

  第三则是调节存量。《条例》应该对现有的商业面积及商业结构不合理的商业项目进行调整,包括一些汽车市场、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进行搬迁或农改超。

  在这三个任务有效完成的基础上达到优化质量的目的。黄国雄强调,这个质量一定是软硬件都适宜的质量。

  在明确任务之后,工作的重点也要明确。黄教授告诉记者,重点也有四个:做美市级中心,这是城市的形象,也是流通力的主体;做实社区中心,这是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的,一定要踏踏实实做好;做特商业街,这是城市的风景线,城市特色最有力的体现者;最后就是做大批发市场,它外联内射,有很好的集聚城市产业群的特点。

  但综观整个意见稿,似乎都面目全非了。黄国雄说:“基于以上考虑,当初商务部想搞《大店法》,我是极力反对的,结果他们听取了我的意见。但现在看来,还不如干脆搞个《大店法》好。”

  黄国雄一直都强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只是商务部门职能的转化,而不是强化。制定《条列》一定要遵循“管大不管小”、“管面不管点”、“管商业形态不管商业业态”的原则,但在该意见稿中也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黄国雄表示,《条例》的出台,一定要遵循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既有规律,不然即使出台了,也没有多大好处。

 

作者:王立勇  编辑:宋浩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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