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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城市化 2002-06-12 发布时间:2005-8-3 点击数:


    北京商业(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生活服务业)是首都城市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为适应首都城市功能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北京商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北京市“十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及十年远景规划
一、商业发展现状 
    自1990年以来,北京商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在流通规模、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效益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提高,缩小了与国际先进商业的差距,已成为首都经济中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重要产业之一。
1、商业在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商业的迅速发展对首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党政军首脑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0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43亿元,比1990年增长3.7倍;商业增加值为222.6亿元,比1990年增长4倍,净增178.7亿元;商业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商业从业人员约130万人,比1990年增加了近1倍。
2、竞争性商业网络结构初步形成 
     ——各类商业网点快速增长,网点严重不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零售贸易业网点数量由1990年的8.2万个发展到2000年的约18万个,餐饮和生活服务业网点数量由1990年的4.1万个增加到2000年的约7万个,网点分布也从城市中心区向边缘区和农村城镇扩展。 
     ——多种所有制商业竞相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结构不断优化 
     非公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份额已由1990年的11.7%上升到2000年的50%左右。以非公经济为主体的各类市场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的份额达到20%以上。 
     ——发展速度已趋于稳定,商业增长方式出现新的转变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已由“七五”和“八五”时期年均分别递增19.2%和21.9%,逐渐稳定到12%左右;商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所占份额基本稳定在9%以上,商业增长方式开始由规模扩张为主向质量效益为主转变。
3、新型商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商业经营方式发生巨大变革,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等多种国际先进的新型商业业态在北京商业中都有较大发展。2000年,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的新型业态的市场份额已达到12%左右。
4、商业现代化水平与国际先进商业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现代化商业设施大量增加。具有现代化设备的商业网点已相当普遍,一些大中型网点现代化程度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代化的商业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已不同程度地引入企业,商业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北京商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从整体上看,与国际一流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一些影响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突出问题,如商业设施的规模、布局结构和商业业态结构、所有制结构等不够合理;商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服务体系、人员素质等软件建设与商业的硬件发展不够协调;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集约化进程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够适应等,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商业发展思路  
(一)发展机遇和资源优势 
     商业发展的环境将日益优化。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将加入世贸组织和越来越多的大型国际活动在北京举行,都会为北京商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改善商业发展的环境。 
    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将进一步改善。北京在信息、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和人才资源、旅游资源等诸多优势的进一步发挥,为商业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商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购买力逐步提高,市场将进入新的消费升级阶段,商品更新进一步加快;假日消费、文化教育消费和其它服务消费的增长,将为北京商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五”期间及今后十年北京商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坚持市场取向与适当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相结合,以创建有北京特色的现代化商业为目标,以调整、提高、创新、发展为主线,以发展网络型商业为主导,积极推进商业信息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加快实现商业现代化,为早日赶上国际一流大都市商业水平创造条件。 
     基本原则是:
1、以人为本 
     充分体现商业为人服务的功能,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作为商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发挥优势 
     充分发挥北京“首都、古都、国际大都市”三方面的优势,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多功能、多层次、多样化商业。
3、适度超前 
      积极利用国际商业发展成果,把近期需求同中长期发展趋势结合起来,保持发展后劲。
4、优化结构 
     优化所有制结构,加快国有商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完善具有多元市场竞争主体的商业体系。 
     优化布局结构,形成整体适当分散,局部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商业网络结构。 
     优化规模结构,形成大中小结合,以中小型网点为主的规模结构。 
     优化业态结构,以发展新兴业态为重点,实现新型商业与传统商业有机结合。 
三、商业发展目标 
(一)发展总目标 
    到200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为实现商业现代化奠定基础;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总体上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部分骨干商业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接近或达到一流先进水平。
(二)基本指标 
     ——商品流通总规模年平均增长10%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05年达到2330亿元,年平均增长10%;2010年达到3700亿元,比2000年增长1.6倍。 
     商品购销总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网络商业的份额达到30%
 包括连锁商业和电子商务的网络商业实现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份额,2005年达到30%(连锁商业网占27%左右,电子商务网占3%左右),比2000年提高18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48%(连锁商业网占40%,电子商务网占8%),比2000年提高36个百分点。 
     ——人均拥有零售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0.9平方米 
    2005年零售商业营业面积从2000年的840万平方米增加到1000万平方米左右,户籍常住人口人均拥有营业面积0.9平方米左右。2010年零售商业营业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左右,户籍常住人口人均拥有营业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商业企业基本实现管理信息化 
     2005年100%的大型商业企业、连锁企业,40%的中小商业企业建立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100%的大型商业企业、连锁企业,70%的中小企业实现与外界信息无障碍交换。 
四、商业发展重点 
    商业发展的重点是:促进两网,即促进连锁商业网和电子商务网的发展;提高三区,即提高城市中心区(包括王府井、西单、前门-大栅栏三个商业中心),商务中心区(包括建国门外、朝阳门外两个商业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商业发展的水平;繁荣三圈,即发展三环路周边以零售商业为主的商业圈,四环路周边以大型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新型零售业为主的商业圈,公路一环周边以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和现代化商业物流配送区为主的商业圈;开拓十城,即开拓十个远郊区(县)中心城镇的商业中心;培育十街,即培育十条左右各具经营特色的商业街(区);完善400社区,即完善市区和郊区城镇400个左右社区商业中心;加快发展四类商业,即加快发展发挥北京优势的服务会展商业、旅游休闲商业、科技文化商业和绿色生态商业。     
    总体上初步形成以城市中心区商业为核心,以“两网三区三圈十城十街400社区”为骨干的商业网络新格局;以四类发挥北京优势的商业为龙头、以突出北京特色的辐射型、服务型商业为主体的现代大都市商业体系。
(一)顺应商业发展新趋势,大力促进新型网络商业的发展
1、加快连锁商业网的发展 
    继续以超市、便利店为重点,向其他零售业态、餐饮及各类服务行业推进连锁化经营。突破所有制和行政区划的束缚,扶持有条件的优势连锁企业向大规模发展,形成1-2家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3-5家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连锁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大型零售企业(包括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的连锁经营。鼓励中小型店铺通过各种途径加盟连锁企业。积极推进超市和生活服务连锁企业向社区和农村居住点延伸,发展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大企小店”和特许连锁网。引导连锁企业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展现代化、社会化的配送中心,为连锁企业发展服务,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体系。
2、推进电子商务网的发展 
    充分利用北京信息网络的优势,使北京成为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区。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商业企业与高科技企业联手,快速进入电子商务实施阶段。鼓励有实力的商业企业及其它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扶持优势企业做大规模,形成2家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传统商业企业逐步实现商务电子化,扩大电子商务规模。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需的物流配送系统,支持建设面向全社会提供虚拟贸易空间的虚拟商店、虚拟购物中心,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环境。到2005年,争取使电子商务实现的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3%,2010年达到8%,使其成为北京商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适应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商务中心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商业的现代化水平
1、城市中心区的王府井、西单、前门-大栅栏三个传统商业中心,共同形成了北京城市中心商业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要进一步改善环境,调整结构,提高档次,在行业齐全、综合配套的基础上,形成不同的特色,塑造现代化一流商业街区的整体形象。 
     明确定位,突出特色。王府井商业中心、西单商业中心以满足市内外中高档消费为主,突出中高档的大众化商品和精品、名品、新品经营。前门-大栅栏商业中心要全面规划,整体改造,重点发展餐饮、旅店、文化娱乐、旅游商品等旅游服务商业,突出老、名、小、专的京味传统商业文化色彩,形成传统和现代结合的全新的文化旅游商业街(区)。 
    控制规模,防止过度膨胀。王府井商业中心主体部分南起王府井大街南口,北至灯市口,营业面积总规模控制在45万平方米左右。西单商业中心主体部分以西单北大街南段(至灵境胡同)为主,向南延至绒线胡同,营业面积总规模控制在40万平方米左右。前门-大栅栏商业中心主体部分以珠市口以北的前门大街北段和大栅栏街为主,营业面积总规模控制在20万平方米左右(不包括旅店业)。
2、商务中心区的建国门外大街、朝阳门外大街等商业中心,要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逐步形成与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档商务中心区功能相协调的高标准、现代化商业体系。
3、中关村科技园区要大力发展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要的国际一流水准商业,以二十一世纪中国最高的商业区水平为目标,塑造最新商业形象。要突出两个服务,即:服务于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品流通“无障碍”,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起拉动作用;服务于园区居民,确保商业环境和服务与国外高科技园区“无差异”,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起保障作用。
(三)适应城市发展和人口分布变化的趋势,逐步发展三、四环路和公路一环周边的骨干商业
1、调整提高三、四环路周边市级、地区级商业中心的布局和水平 
    城市发展和住宅郊区化的趋势,使三环路和四环路周边地区成为北京商业最有发展潜力的地带。《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的市级、地区级商业中心约有50%位于这一地带,大部分已基本形成或正在形成。要区别不同情况,加快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功能。
     翠微路(公主坟)、木樨园、马甸等市级商业中心分别位于三环路西、南、北方向,主要为周边的居民及部分流动人口服务,网点设置以完善功能为主,营业面积总规模分别在10-20万平方米之间。其中翠微路商业中心主要以档次齐全、大众化为特征,木樨园商业中心、马甸商业中心要加快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商业中心。
     大钟寺地区商业的批发功能已不适应城市发展趋势,应逐步调整为发展零售商业为主,与双榆树地区商业共同组成新型现代化商业中心,双榆树—大钟寺地区商业营业面积总规模在20万平方米左右。
     三环路和四环路周边原规划的地区级商业中心,已经基本形成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尚未形成规模的要加快发展,如酒仙桥、丰台镇、卢沟桥、望京、丰台桥南、西三旗、五路居、芍药居、六里屯、南八里庄、南磨房、北太平庄、五道口等;尚未建设的要与周边住宅的开发建设同步发展,近期不能开发建设的要保留商业规划用地。如角门、毛家坟、大红门、万泉寺、二里庄、太平桥、西八里庄等。其中,万泉寺、二里庄为新增地区级商业中心。
    新发展的居住区,10-15万人要规划建设一个地区级商业中心。根据周边地区人口数量,营业面积总规模为3-5万平方米左右。
2、调整提高四环路周边各类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的布局和水平
    要逐步解决现有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小、散、乱”的问题,逐步达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完善功能、提高水平的目标。
    调整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布局。现有三环路附近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多数将不适宜继续发展,要逐步调整转变功能。今后十年重点在四环路外的适当地区发展规模较大的永久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类工业品专业市场。除新发地、玉泉路等原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发展外,在东北和东南四环路外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各发展1个占地30-40万平方米、管理规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更加合理。
    在四环路外逐步形成10个左右大型工业品和原材料市场,10个左右规范化的大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3-5个规模化、规范化的旧货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4个规范化的汽车贸易服务园区。
    提高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市场管理体系,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组织制度、准入规则、交易规则、运行规则、标准化经营等系列管理规则。新发展的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要具备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条件,提高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积极引入连锁、代理、配送、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探索仓单交易、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使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从传统的交易方式、管理手段向现代化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有机结合。
3、在公路一环以外发展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和现代化商业物流配送区
    参照国外经验,选择公路一环以外交通方便、接近旅游风景区和新建居住区的适当地点,在条件具备的时候,鼓励投资商或大型商业集团投资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和旅游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条件,结合城市边缘集团建设,可依次在城市西北、东南、东北和西南方规划建设4个风格各异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每个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左右。
     综合考虑交通、用地等条件,在公路一环以外京石快速路附近、京津或京沈高速公路附近以及靠近京沪或京九铁路附近地区,规划三至四个大型物流配送区,每个占地面积分别为2-5平方公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逐步建设现代化的物流配送区。鼓励中外企业到物流配送区投资建设各类物流配送设施,开办物流配送中心。鼓励现有四环路以内有条件的仓储企业,优化资产经营,调整到物流配送区投资重建。鼓励大型连锁公司在物流配送区建设配送中心,或依靠大型物流配送区发展属于第三方物流的配送中心,逐步实现物流配送的社会化。

(四)适应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的需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社区商业 
    社区商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商业发展规律的要求,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提高生活品质为中心,以小型网点为主,大力发展食品、日用品、餐饮、文化等各类日常生活需要的商业和服务业,尤其要大力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和日常生活现代化的趋势,在提高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符合社区特点的大众餐厅、社区茶馆、洗衣保洁、美容健身、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修理服务、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等现代生活服务业,不断提高生活服务水平。
    社区商业的重点是规划、建设好配套齐全的社区商业中心,全市市区和郊区城镇大体形成400个左右。距离市级、地区级商业中心1公里以外的居民区,原则上居住人口1-3万应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商业中心,营业面积总规模一般应为5000--15000平方米,以一家经营食品、日常生活用品为主的大中型综合超市和一家经营蔬菜等鲜活商品、摊商集中的社区菜市场为骨干,同时发展餐饮、美发、洗染、修理、回收、代办等各类小型生活服务及金融、邮政等配套网点,使之基本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多方面需要。已经建成的城市居住区及平房保护区,商业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的,应通过调整结构、置换房屋用途等办法,按社区商业中心的要求逐步加以完善。新建居民区和危改区要按照社区商业中心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在老年人居住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经营网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适当发展符合民族消费习惯的商业服务经营网点。
    在规划、建设好社区商业中心的同时,鼓励居民区内有条件的沿街楼宅底层居民开办无污染、不扰民的连家店,积极发展特许连锁等微型便利店、专业店,方便居民生活。
(五)适应消费和流通的新变化,培育发展特色商业街(区) 。
    特色商业街(区)是指某类专业店或具有一定经营定位的商业集中的街(区)。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具有特色商业街(区)雏形和发展趋势的街(区),因势利导,鼓励发展。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或正在发展的餐饮街、茶叶街、文化街、图书街、建材装饰街、服装街、电子街、酒吧街、古玩街(区)等,要进一步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根据已经出现的趋势和可能,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发展趋势论证的基础上,今后几年还可规划发展美术街、老年用品街、女士用品街、汽配街、电讯电器街等。条件适当时,发展一条地下特色商业街。到2010年要基本形成10条左右具有鲜明经营特色和较大影响的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发展特色商业街(区),要规划足够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停车场所。
(六)适应郊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趋势的需要,完善以郊区卫星城为中心的郊区与农村流通体系
    郊区卫星城要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趋势,规划发展1—2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商业中心,形成以地区级商业中心为核心,以社区商业中心为骨干,行业配套、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商业体系。卫星城的地区级商业中心要充分考虑汽车进入家庭的趋势,安排或预留足够的停车场地。
    在郊区小城镇的规划发展中,要合理规划商业的发展。每个小城镇根据规模和居民需要情况,参照社区商业中心的标准,规划发展1—2个城镇商业中心,发展适应当地居民需要的商业服务业,并为城市连锁商业向郊区延伸创造条件。新发展的边缘集团居住区如回龙观、北苑等地,都要按照地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的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发展。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联结生产和流通、具有较强专业化水平的经营性实体,组织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鼓励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七)发挥北京优势,积极发展增强辐射和服务功能的商业
1、积极发展服务会展商业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支持商务服务、会议服务、拍卖、租赁、典当、咨询、展览、展示等服务业的发展。
    积极开发利用大型会展资源,鼓励批发商业和中介组织举办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多种类型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
    完善与会展活动配套的服务功能和设施的建设,建立新商品展销推介机构和场所,积极引进国内外的新型商品,丰富北京市场。
2、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商业
充分发挥北京在旅游资源方面的特殊优势,积极发展适应旅游事业日益发展需要的多种风格的旅游商业。 
    在中心城区旅游圈,积极扶持发展各种京味特色商业,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王府井、西单、前门-大栅栏三个北京商业最重要的对外窗口调整定位和改造提高,进一步向多功能、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北京旅游商业的龙头。前门-大栅栏商业中心要充分利用靠近旅游胜地的区位优势和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以满足国内中高档旅游消费和海外观光客旅游为主的文化旅游商业区。同时,进一步规划发展几个具有民族特色和突出传统文化的旅游商业区,满足旅游发展的需要。
    在郊区旅游圈,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餐饮、旅馆等旅游休闲商业服务业,尤其要鼓励发展中小型汽车旅馆、家庭旅馆等,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和功能,逐步形成以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为骨干,以主要旅游景点配套商业为主体的郊区旅游休闲商业体系,满足市内外旅游者的需要。
    充分利用北京旅游资源,结合北京特点,大力开发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旅游商品设计、生产、销售网络。
    在居民集中的社区,逐步发展满足日常休闲生活需要的餐饮、文化、健身、娱乐相结合的休闲服务业。
3、积极发展科技文化商业
    借助中关村科技园区优势,以高新技术为主体,高起点地发展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型商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力争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成为展示北京商业国际水平的窗口和电子商务的先行示范区。通过调整和改造,使中关村地区的商业结构和功能满足科技园区各层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商品专业市场,鼓励发展经营高新技术商品的专业店、专业街。
    积极利用北京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优势条件,适应首都文化、教育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发展音像图书、文化用品等为文化、教育产业服务的商业服务业。
4、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商业
    积极推行绿色营销,限制不符合城市环境要求的营销方式。积极培育、创造绿色市场,以创建食品安全流通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绿色商品销售网络,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生态商业持续发展。
积极进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鼓励社区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点,在回收、集散、加工、交易等方面进行一条龙建设,力争在全国率先建立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五、商业发展措施 
㈠加强商业法制建设,依法规范流通秩序 
    加紧制定和完善商业运行管理和网点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促进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有效发挥。 
    强化农产品和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建立以食品、日用品为主的流通安全体系,保证绿色生态商业的发展。
    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商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
    强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有关信息,建立和强化监督保证机制,维护和提高首都商业信誉。
㈡加强规划管理,促进结构调整 
加强对商业规划的调控、监督和管理。重点强化对各级商业中心、重要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设施规划、规模、布局的管理,防止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

  市级和地区级商业中心的规模一般不得突破规划最高额度;大中型零售商业设施要按照规划合理布局,新增加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零售商业设施,原则上只能布局在地区级以上的商业中心和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区),其中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只能布局在市级商业中心和规划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内。每个地区级商业中心一般只能安排1-2个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零售商业设施。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仓储式商场只能布局在三环路以外的商业中心。新发展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包括大型仓储式商场),与相邻大型超市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00米。二环路以内近期不再新发展大型百货店。
    社区商业中心和其他商业街区以中型商业网点为骨干,主要发展小型网点。新建居住区商业设施配套建筑面积不少于每千人700平方米,80%以上要相对集中在规划的社区商业中心内,其余面积分散在居民区里发展小型店铺。凡规划的社区商业用地和社区商业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规划居住区集贸市场的用地改为社区菜市场用地,纳入社区商业的统一管理。
(三)加强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对市级、地区级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进行道路、停车场等整体环境的改造,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改善发展条件。 
    建立公益性的商业信息系统,定期发布行业发展的重点指南和市场趋势的宏观信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建立电子商务孵化器,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包括政策咨询、中介服务、资源整合等集约化服务。
    建立消费信贷服务机构,促进信贷消费发展。
    加强商业行业协会建设,增强协会的协调、服务作用和行业自律能力。
(四)改造传统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资本从一般商业的有序退出力度,加快向商业基础设施及大型骨干商业等重点领域转移。推进国有大型商业企业公司制改革,通过减持国有股份,吸收多元投资主体参股,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公司。
    积极促进商业企业间的资产重组,逐步建立资产置换的有效机制,通过培育股权多元化、资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调整和完善现有的商业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形成具有资产实力的国有控股公司,真正建立起母子公司体制。
    鼓励批发商业向国际先进的商务经营方式转变,发展代理批发和专业批发,扩大分销网络,开拓会展业务,实行内外贸结合,积极参与国际化竞争。
    鼓励传统零售商业调整经营结构,在向新业态和特色店发展的同时,塑造能代表城市形象和水平的精品百货企业
(五)实施科教兴商战略,加快现代化步伐
    建立适应商业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激励机制,保护和培养商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制定鼓励商业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再教育的措施,促进商业从业人员提高素质。
     以信息化促进商业现代化。推动商业企业吸收引进国际先进商业管理科学,全面改善商业管理,逐步实现商务运作和管理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加大商业发展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改造商业设施,重点商业设施和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要尽可能利用世界最先进的科技成果。
(六)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鼓励商业企业创品牌商店、品牌企业,大力发展品种丰富、服务优良、质量可靠、信誉度高的品牌企业。促进现有品牌企业提高水平,扶持有潜力的企业跨入品牌行列。积极推进“老字号”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开展创建北京商业服务名牌活动,促进提高服务水平。到2010年形成100个市场影响大的北京名店。
    鼓励重点商业街(区)塑造整体形象,创名牌商业街(区)。
    支持商业企业开发自有品牌商品,争创商品名牌。
    发展商业旅游专线,整体推介北京商业品牌。
(七)进一步扩大开放,引进更多的高水平商业企业
    鼓励重点商业街(区)引进国内外名牌商业企业。支持国内外一流商业企业兴办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连锁便利店,适度开办大中型超市等新型商业,发展多种合作业务。支持国内外名牌商品、新型商品在京展销、展示,发展销售业务。
(八)加大对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
    对重要的商业基础设施(如重要商品的储备设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社会性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实行政策性倾斜。加快重点商业街(区)道路等市政设施的改造,改善交通和环境条件。加紧现代化大型物流配送区的规划,构筑平台,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多方投资建设,为建立物流配送区创造基础条件。
(九)加紧制定专项规划,落实实施方案
    本规划是“十五”期间及今后十年全市商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此框架下,抓紧制定专项子规划,完善北京商业发展的规划体系,解决规划的具体实施问题。专项子规划主要包括:全市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关系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和新兴商业发展的规划,区县及重点区域商业发展规划等。
(十)加强市和区县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在市和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商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实施商业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按照规划明确市和区县的责任分工,在制定和执行分类分区规划、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市和区县各有侧重,各负其责,以确保商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市里负责的工作:有关部门通过研究制定控制性文件共同执行本规划,定期向社会公布商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引导北京商业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发展;研究建立实施本规划的法律保障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商业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协调制订有关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全市商业分类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重点地区商业规划;督促各区县实施本规划,检查纠正违反本规划的问题。在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划局部调整意见。
    各区县负责的工作:在本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抓紧制定各区县的区域商业规划和区内重点地区及分类商业发展规划;对区域规划组织落实,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严重违背规划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市和区县共同负责的工作:全市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包括市级商业中心、大型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等由市和所在区县共同研究规划发展方案,由所在区县组织实施。

作者:未知  编辑:gracefu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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