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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企业在农村发展24小时零售药店
来源:2012年10月6日 东南快报 发布时间:2012-10-8 点击数:

      我省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至“十二五”期末,将有一家药材企业达到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昨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福建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近日印发,规划中表明,我省将力争五年内培育出1个立足海西,面向中国内地,辐射中国台湾、东南亚的大型中药材专业物流中心和药品物流园区。此外,规划还提出,建立中药材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和中药材流通统计系统,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连锁药店占比超过1/2

  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多、小、散”的特点尤其突出,行业集中度低,存在市场定位同质化现象,这导致整个行业在过去几年毛利率不断下跌,目前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平均净利润率不足0.7%。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药品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15年,全省药品销售总额达到290亿元;“十二五”末,全省形成一家年销售10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药品批发前十名流通企业的年销售额占全省批发销售总额的90%以上。

  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1/2以上,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50%以上。

  零售药店营业时须有执业药师

  我省专业人才缺乏,现有执业药师6700多人,其中相当一部分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工作,按照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的规定,缺口很大,存在一些药店执业药师挂名不在岗现象。

  因此,我省将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建立药品流通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培训中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药店经理等1590人。

  同时,规划称,将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农村也将发展24小时零售药店

  我省药品流通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发达地区和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城乡药品供应和消费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农村和“老、少、边、岛、渔”等偏远地区药品供应效率有待提高。

  规划称,探索建立“放心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增强对农村市场的辐射能力,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参与药品经营,鼓励企业在农村发展24小时连锁便利零售药店,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

作者:夏菁  编辑:谢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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