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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小区每千户设一便利店
来源:2011年10月21日 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10-24 点击数:

        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上获悉,今后新建住宅社区,必须把连锁便利店列入社区公建配套,纳入新出让地块“招拍挂”的前置条件;新建小区每千户设置1处。

  政府资金扶持

  纳入共建配套

  “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工作方案》,从今年至2015年,将投入约1000多万元资金,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厦门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周山华说,今后,岛内外居民就近就有连锁便利店。

  为加快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厦门制定了《厦门市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与规范》(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出台了资金扶持政策,扩大便民服务范围,同时建立便民商业网点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新建住宅社区,把社区连锁便利店列入社区公建配套,纳入新出让地块“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建成后招租。

  据悉,从今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标准与规范》新建社区连锁便利店并通过验收的,商业成熟社区的店每个补贴2.5万元,商业不成熟社区的店每个补贴3.3万元。

  新建小区

  每千户设1个

  为了确保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质量,市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与规范:每万人标准社区设置3~5处,新建居住小区每千户设置1处,每处建筑面积50㎡以上,辐射服务半径300~500米;未设置邻里中心等服务配套的商业待开发工业集中区可参照商业待开发社区的标准建设;每个农村行政村和人口2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建一个连锁“农家店”,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上;在已达到设置数量的住宅区再开设的连锁便利店不列入补贴对象。

  社区连锁便利店便民功能有:一是零售业态功能,经营日用消费品;销售经相关部门前置审批许可的烟酒、报纸杂志、绿色非处方药品等,营业时间16小时以上;二是提供规范的食品加热销售;三是开设多项便民服务功能,速递、电话、存取款、发传真、复印、送货上门、打印相片、供应开水等;代收居民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收干洗、代冲胶卷等;四是连锁农家店执行商务部颁布的统一建设规范,经营日用消费品,商品单品600种以上。
 

作者:佚名  编辑:落澈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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