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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7-28 点击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意见

渝府发【2010】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为加快把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夯实基础,创优环境,不断提高会展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水平,把重庆建成为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区域商贸会展中心。

二、发展目标

2012年,初步形成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框架;到2020年,全面建成设施先进、品牌汇集、服务优质、管理规范、氛围浓厚、功能彰显的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区域商贸会展中心。

——展出面积:到2012年,展出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展出总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

——会展收入:到2012年,会展业直接收入25亿元,带动相关行业收入200亿元以上;到2020年,会展业直接收入100亿元,拉动相关产业增加收入800亿元以上。

——会展场馆:到2012年,全市会展场馆面积力争达到50万平方米,建成设计先进、结构合理、功能适用西部国际会展中心;到2020年,全市会展场馆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

——品牌会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品牌会展。到2012年,力争培育国家部委主办的品牌会展10个;到2020年,力争培育国家部委主办的品牌会展15个。

——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集约度高、创新意识强、服务质量好的大型会展企业。到2012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会展企业1—3家;到2020年,年营业收入亿元的会展企业3—5家。

三、规划布局

(一)会展经济核心区。在渝北区悦来镇规划建设40万平方米西部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发挥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保税港区建设等集聚优势,集中培育集餐饮、娱乐、住宿、购物等于一体的会展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山水园林生态特色的西部国际会展产业城,成为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的核心增长极。

(二)会展经济中心区。以南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周边道路、宾馆、餐饮等会展配套设施,重点举办房地产、金融、通信通讯、商品交易等会展,建成大中型会展活动中心区。以陈家坪重庆展览中心为依托,重点举办商品展销、文化创意等中小型会展项目和新创办小型会展项目,建成中小型会展活动中心区。以白市驿重庆农业展览中心为依托,利用周边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旅游休闲等产业优势,建成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以及生活服务会展活动中心区。

(三)会展经济特色区。万州区要加快规划建设三峡库区国际会展中心,依托库区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重点培育中药材博览会等库区特色农产品交易展会。黔江区要加快规划渝东南会议展览中心,发挥武陵山区特色农产品和土家族风土人情等优势,重点培育和举办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民俗文化节庆活动。涪陵区、合川区、永川区、江津区要依托各种专业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展示经济,进一步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作用。

大足、荣昌、璧山等县要依托已建专业会展场馆,围绕五金、畜牧科技、鞋业等优势产业,举办特色产业会展活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会展场馆。按超前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注重实用的思路,深化西部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筑设计,加快推进征地工作,确保20105月实现开工,两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210月投入使用。鼓励区县结合自身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文化特色规划建设会展设施。

(二)打造品牌会展。整合现有同类同质展会,合理配置会展资源,提升一批会展节庆活动规格和影响力,培育打造品牌会议展览活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议展览。引导区县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民族文化举办会展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组织和企业对所属会展品牌注册商标,申报重庆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会展企业按照国际化、专业化要求策划实施会展项目,争取通过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

(三)培育龙头会展企业加快组建国有控股大型会展战略投资集团,引导现有会展企业组建股份制会展企业集团或会展联盟,鼓励各类经济实体成立会展公司。支持外商和沿海企业到重庆投资会展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重庆。加快会展企业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步伐,提升会展企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开设“绿色通道”,快速、高效服务会展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会展企业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优势会展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

(四)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的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大力发展会展相关产业,构建以交通运输、通讯、金融、旅游、餐饮、住宿业、教育等为支撑,广告、策划、印刷、装修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协作、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

(五)建立会展业统计体系。市统计部门要会同市政府会展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市会展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校,加强会展统计的调查研究,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季报制度、年度核算制度,全面准确反映会展经济发展情况,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培养会展专业人才。成立会展业研究机构,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加强高等院校会展学科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开设会展专业和技能培训班,逐步形成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层次会展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会展人才培养规划,开展会展人才培训工作,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会展专业人才,为全市会展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五、扶持政策

(一)设立重庆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和引进大型品牌会议展览、推介会展活动、扶持会展企业、培育非政府主导型会议展览活动和会展业发展研究、信息平台建设、会展人才培养等。

(二)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承办的全国性或全市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引进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2020年前按项目总收入减去项目总支出的差额计征承办单位营业税。

(三)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参照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

(四)场地租金按政府指导价格执行的会展场馆,2020年前享受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的优惠。

(五)凡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品牌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实行一次性奖励。

(六)凡引进举办75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活动和国际国内重要会议、落户重庆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展活动,对引进者实行奖励。

(七)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两年内按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

(八)对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项目,该项目当年贷款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会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资助、分配激励、项目扶持、培养使用、保障服务等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十)参加培训并取得会展执业资质类证书的,对参加培训人员按培训费的一定比例实行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委制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的市政府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会展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全市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会展办公室是市政府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是全市会展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归口统筹和事前备案,负责“会展之都”建设工作,承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并拟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内、本市外出、外地来渝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指导会展品牌和企业培育。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将会展工作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会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优化公共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会展公共服务水平。海关、商检、民航、铁路、港口等部门要负责提供参展参会客商、展品展具迅速进出的“绿色通道”;公安、卫生、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门要负责提供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商、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部门要负责维护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规范会展交易行为,对其轻微的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以规范为主;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负责进一步完善会展场馆的交通网络,加强运力调控;市政部门要负责提供重要会议展览节庆活动临时广告区域,靓化城市形象。宾馆、酒店等要为会展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三)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市会展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服务、协调、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展行业的协调和监管,制定和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开展企业资质认证和会展活动等级评定,组织实施会展企业的评比活动,推进交流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全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规范会展市场秩序。建立会展准入制度,凡申请市政府主办的会议展览节庆活动,提前到市政府会展办公室备案。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禁止三个月内在同一区域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会展活动,杜绝会展市场的恶性竞争。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消费者的纠纷调解和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会展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安全许可的程序和标准,切实落实会展企业的安全责任。会展场馆要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强化安全监督。

(六)加强会展活动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展刊物等公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开设会展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推介重庆会展业和会展活动。对重要的大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市属宣传媒体优惠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视台重要广告时段、主要报刊版面,扩大舆论宣传影响。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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