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省区市场 | 城市市场 | 区域市场 | 网点规划 | 景气指数 | 知名市场 | 世界商业 | 主题商城 | 商业街 | 商业特色 | 广交会 | 供销社
您当前位置:首页> 区域流通 > 南京正文
整体出租闹内讧 南京商茂百货关门
来源:金陵晚报 2006-11-1 发布时间:2006-11-4 点击数:

    今年黄金周期间,南京的老百姓在新街口商圈购物时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处于商圈内的其他家大型商场均是拼命搞促销争客源,可地处商圈中央的商茂百货却大门紧闭,毫无动静。商茂百货居然放弃赚钱的大好机会,歇业休息?市民均对此表示不解。事实上商茂百货是因为内部的纠纷,不得不忍痛关门。

  租赁引纠纷

  据了解,1998年,一些南京市民购买了商茂百货内的一部分铺位,并拿到产权证,成了商茂百货的自然人业主。之后商茂百货一直按照楼层分布经营百货。这些自然人业主按照商场规定,要么自己经营商品,要么将铺位租赁给他人,自己收阻。自然人业主的各个铺位分布在商茂百货负1层至6层不等。自然人进入国有商场购买产权,这在当时属于经营思路的一个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经营,但也带来了商场内产权复杂、管理不调的问题。

  2005年,商茂百货负1层至6层的业主们联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当时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了整个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

  随着经营思路的不断进步,商茂百货的管理层考虑要将商场的负1层至6层整体出租。2006年4月28日,在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通过整体租赁的相关决议后,取得绝大多数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南京某电器销售商签订了租赁意向书。意向书中对整体租赁的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约定。在意向书上,“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的大红印章分外显眼。可眼看就要签订正式合同,纠纷却出现了。原来,一些业主认为,与该电器销售商签订意向书的业主委员会系假冒。

  两个业委会

  持此种观点的一名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事实上,这个刻有“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组织并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南京市房产局备案,因此这个业主委员会并未得到国家管理部门的承认,那么其代表业主签订的文件应视为无效。该业主告诉记者,如果当初知道该业主委员会没有在房产局备案,他就不会签下授权委托书。

  就这位业主的说法,记者向南京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进行了求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商茂百货的37个楼层已有一个整体的业主委员会,因此后来又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再在房产局备案。否则就很有可能出现职责重复、管理混乱的局面。那么后来负1层至6层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又是怎么回事呢?记者为此采访了该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乐芳女士。

  乐主任告诉记者,当初成立该业主委员会是为了维护负1层至6层全体业主的权利。在绝大多数业主支持将商场整体出租的前提下,该业主委员会受绝大多数业主委托,与电器销售商洽谈出租事宜。因此尽管该业主委员会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房产局备案,但其与电器销售商签订意向书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无奈的现实

  名义不实,但行为合法。乐主任的说法应当怎样解释呢?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其实“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拥有洽谈出租事宜授权的民间组织,洽谈出租事宜的资格与该组织是不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关系。

  法律理论分析容易,但要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很难。在无数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商茂百货于今年9月28日关门歇业,目前已停业一月有余,损失额非常可观。而何时重新开张尚无准确消息。乐主任告诉记者,在绝大多数业主均赞成整体出租,少数人反对整体出租,或抱怨租金低而抵制的情况下,商茂百货管理层已有强行出租的提议。至于少数人不愿出租而带来的损失,交由法院判决。

作者:佚名  编辑:echo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互联网+:佛山打造中国会展新 探秘武汉地铁商铺 为何频唱“
    热门资讯
    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本月 超市纷纷离场 大型商业综合体
    热门标签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