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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物流业货款亟需第三方监管
来源:2011年03月19日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3-21 点击数:


  近期,海口市连续发生四起物流业老板卷款潜逃事件。案犯之一的海口鑫海文物流公司经理卢某已经落网。据卢某交代,因挪用客户货款做生意亏损,无法补上客户的货款而潜逃。目前海口物流业挪用客户货款相当普遍。因此笔者认为,引入物流业货款第三方监管十分必要。

  目前海口的物流公司,多数都在经营着一种“代收货款”的业务。原来,由于货主一般都让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很难做到逐一前往收取货款,只能委托货运公司来完成。由于委托收货款有一个“时间差”,加之委托收货款的客户较多,物流公司老板只要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把货款托几天,在用A货主的钱还B货主,以此类推,总是有相当的一笔流动资金在手里周转。而这个周转的钱小可以炒股票,大可以做点生意了。由于物流公司进入门槛低,往往是一部电话、一张桌子、一个门面就经营。货主碰上诚信度较高的物流公司还算好,碰上动辄挪用货款的,往往是难以追讨。上文提到的海口鑫海文物流公司经理卢某居然挪用了客户30万元的生意开起了养鸡场。目前,被挪用没有追回的货款还有数百万元,涉及到数百人,可谓影响极坏。

   因此,笔者认为,海口物流业需要引进信用相对较好的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方式可以借鉴。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互不见面,信用不明,银行作为第三方起到了资金监管的作用。信用证还客观上保证了买卖双方的权益。所谓“信用证”,是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既然信用证较好地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见面的交易信用问题。同样,海口物流业监管部门也可以设计出类似“信用证”这样的交易流程。首先,买卖双方一概避免现金交易,交易资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物流公司只管运货,不管收款。当物流公司的货运到后,由买方开具单据寄给卖方。卖方凭借单据到双方指定银行转款,这样一来即保证了资金安全,有利于我省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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