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省区市场 | 城市市场 | 区域市场 | 网点规划 | 景气指数 | 知名市场 | 世界商业 | 主题商城 | 商业街 | 商业特色 | 广交会 | 供销社
您当前位置:首页> 区域流通 > 城市商业正文
建国前期的城乡商业中介组织与城乡交流
来源:联合论坛·北京 发布时间:2005-8-4 点击数:


    居间性的商业中介组织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商业中介组织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买卖、定价、仓储、食宿、信贷等各项服务,可以减少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市场风险,降低交易费用,在扩大商品流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建国前期,这类商业中介组织,在农村主要有牙行(还有牙人)、货栈、过载行,在城市主要有委托商行、信托公司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以扩大市场流通为先导,以流通推动生产,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利用各种组织形式,发挥多种经济成分在扩大商品流通方面的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其中恢复和建立多种居间性的商业组织,对媒介城乡间工农业产品的交流,沟通各地经济联系,扩大商品市场,保证物资供求,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50s年代中期到60s年代前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农产品流通政策的变化,商业中介组织也经历了曲折变化的过程。以往对于建国前期的商业中介组织关注不多,本文通过回顾这一变化过程,从一个方面来反思中国经济所走过的曲折道路。

    一、牙行业的短暂恢复及其衰落
    牙行业是一种古老的居间性商业组织。牙行、牙人是旧时乡村集市、中小城镇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场地、撮合成交并从中提取佣金的组织或个人。在村庄里也有着许多非正式经营性的个体牙纪,一般称之为“经纪”。这些人具有某些专业经验,专门撮合某类商品的成交,如“牛经纪”、“驴马经纪”等。牙行、牙人媒介的双方通常是农民、小生产者之间或他们同商人之间的买卖。对于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农民来说,在商业信息交流封闭和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交易,为了减低市场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一般均通过牙行、牙纪来进行。牙行、牙纪在传统农村商品流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国初期,这类旧式的牙行、牙人在各地农村市场上仍广泛存在。但是,牙行在中介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欺诈哄骗、钻营渔利、收取高额佣金、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业中间剥削――并因而使牙行业获得了毁誉。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市场波动中,牙行的投机行为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更加重了人们对旧式经营作风以及商业中间剥削的痛恨。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商业行业改组与重组中,牙行(特别是城镇牙行)与奢侈性消费行业、私营大批发商一道,成为首当其冲的被取代对象。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恢复时期。党和政府对不同的私商行业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于那些从事城乡物资交流的行业、经营大众消费品的行业,如农副产品贩运业、日用品业、药材业、文化用品业、食品业、饮食服务业等,国家通过调整各种差价、税收、经营范围等政策,保证私商的合理利润,促使其经营好转,引导其向有利于恢复工农业生产的方向发展。在1950年初、1952年初两次商业萧条时期,这些行业在多数地区是开业多于歇业。相反,对于经营高档消费品的行业及迷信品贩卖业,由于这类行业超出当时的大众需求,经营日益惨淡,已经歇业和准备歇业者都多。对此,只要业主申请歇业,一般均准其停业,并引导这些资本转向工业、手工业生产,或是转向国家鼓励的从事物资交流的行商。

    一些中间商如牙行等,凡要求歇业的一般也准许其停业。对于仍勉强维持的牙行,国家采取了排挤取代政策,通过建立公营或公私合营的交易所、农民服务所来逐步代替牙行、牙人,迫使其停业、转业。如,据1950年5月武汉市的报告,自各公营交易所成立后,牙行中停业的很多。1951年4月,江西省新淦县在改造旧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取消了牙人及佣金,同时利用其积极的一面,选择旧牙人中作风正派者继续担任市场交易员。又据1952年11月浙江省的报告,经过整顿,棉布、百货等行业得到发展,封建牙行大都倒闭了。

    1952年4月5日,中央贸易部发出通知,严格取缔城市行商及个体牙纪。这样,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商业行业结构性重组中,城镇牙行业即已基本被淘汰,衰落下去。

    但在农村集镇上,牙行、牙纪仍继续存在了一个时期,在一些地区的集市贸易中还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据1955年1月湖北孝感县白沙镇集市贸易的调查,除了已由国家控制了的粮食交易所外,旧式“行”(即牙行)是农民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白沙镇从历史上形成了五种“行”:猪行、牛行、菜行、鱼行、柴行。其中猪行、牛行的交易额在农民贸易中占了大部分比重。据统计,1954年,全年该镇农民贸易交易总额为24·7万余元(新币,下同),约占整个市场社会零售总额的29·3%;其中猪行的成交额为7·51万元,占农民贸易交易总额的30·4%,牛行成交额为5·86万元,占农民贸易交易总额的23·7%;猪、牛二个行的成交额约占整个市场社会零售总额的15·9%。菜行、鱼行、柴行的总交易量也比较大。此外,该镇还有旧家具、旧服装二个委托代销店,办理农民的委托业务。1955年,该镇猪行已经进行了初步改造,成为合作社领导的生猪交易所。其他各行仍在继续经营。

    在1956年下半年恢复农产品自由市场的过程中,一些地区集镇的牙行、牙纪曾有恢复,但很快随着1957年自由市场的关闭,以及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民贸易的被取消,牙行业最终衰落下去。

    二、私营行栈、交易所的恢复
    各类私营委托商行、贸易货栈、过载行、商品交易所也是居间性的商业组织,旧时多设立于农村大中集镇及城市中。各类行栈、交易所不仅从事提供信息、代客买卖的中介业务,有的也从事自营购销业务。为了配合购销经营,也同时经营仓储、旅店、运输、信贷等业务。这类组织一般以进行大宗的批发交易为主,在媒介商品流通中,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建国初期,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国营及合作社商业还没有占居领导地位,从事物资交流的主要是各类私营行栈。但是,旧时的私营行栈、交易所在经营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哄骗委托人,或收取高额手续费,获取高额利益的行为,即人们所痛恨的高利中间剥削。正如1951年3月中共中央指示中所指出的:“解放前,私人货栈和过载行对农民和商人的剥削都是很重的,但离开了它们就不能进行经常的和大宗的交易。”特别在建国前期,在新的公营商业网尚未占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恢复和利用私营商业中介组织对于迅速打开滞销商品销路是一积极措施。

    因此,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积极建立公营、或公私合营的交易所、货栈的同时,本着“公私兼顾”的原则,对于原有这类组织采取了利用、改造的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对各类私营交易所、行栈,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对待,对确实能够便利商品成交、调剂供求的,经批准可以恢复经营,但不得进行操纵、投机活动,并须接受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政府委托的业务。为了加强市场管理,1950年10月20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在“关于防止物价波动问题的指示”中要求,对于纱布、棉花、粮食等重要商品,在凡有交易所的地方,都必须集中成交,宣布场外成交为违法。195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召开土产会议推销土产的指示”中进一步指出:“货栈和过载行是远方商人的落脚点,是工农业产品的吞吐站和成交的媒介,对城乡物资交流作用甚大。因此,应推动国家贸易公司、合作社和私商选择经济要点,开办货栈和过载行。……在鼓励私商成立货栈和过载行时,其手续费不应限制过严,稍高些是允许的,应给私商经营的货栈、过载行以合理的利润。”同年4月21日,东北局在“关于加强土产产销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土产公司、信托公司、合作社可根据需要在土产产销集散地设立真正企业化的土产货栈与合作货栈,同时鼓励私人设立山货庄。”

    在上述政策指导下,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期中,私营的交易所、行栈在促进商品流通,扩大城乡交流中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1950年,天津市复兴贸易行等多家出口商和货栈到山西采购桃仁或下乡采购瓜子等土产。河北省在扩大远程采购工作中,石家庄市的宏兴茶庄、华中委托商行等商号远赴苏杭采购物资。1954年春,广州市鼓励并按行业组织私营土产商下乡收购土产,其中鲜果业采购组在梧州、中山县等产地购进柚子、香蕉3万多斤,咸杂业组在东莞县购进冲菜、片菜等2万余斤,国药业组在阳山县采购药材,共成交现货3500余元,期货5万余元。但是,随着对私营商业改造的深化,城市私营居间组织日益难以维持经营,恢复时期以后不久即被公营组织所取代了。

    在乡村集镇,私营行栈仍在发挥作用,承担着联结城乡农产品流通的功能。阎顾行(时任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在一篇文章中说:“必须对私营行栈和牙纪根据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具体办法加以改造,使之为农民贸易服务。有些人想硬性地取缔私营行栈和牙纪,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随着主要农产品计划购销管理的加强,农村私营行栈的业务也日益萎缩,一些行栈不得不关闭。还有的则被改造为公营或公私合营组织。

    1956年下半年,在开放农产品自由市场、活跃城乡市场的政策下,为了扩大农村小土产、农副产品的交流,再次提倡建立公营和民营的过载行、货栈。1956年11月11日,陈云在一次讲话中提出,要改变过去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那一套办法,要搞过载行、交易所,帮助农民和小商贩之间的交易和贩运。这一时期,一些地方恢复和建立起公私合营或民营的、私人的货栈或农民服务所,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有的经营还比较活跃。如江苏省江都县嘶马镇于1956年11月将原来经营行栈业务的11个商贩组织成为农民服务所,经营水产、编织、蛋品、柴草等土产品。服务所属于民办性质,收取适当手续费,自负盈亏。服务所成立后,几个月里与原被割断联系的60多个行商接上关系,与20多个新行商建立了联系,在地区上与周围初级市场和城市市场如上海、扬州、泰州、镇江等地恢复和建立了联系。服务所采取上门联系、信函托办、预付价款等方式,积极扩展购销业务,为农民服务,对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与大桥镇行商联系,采购绿肥草子8000多斤;在大桥镇物资交流会上,推销芋头7000多斤;与其他镇农民服务所联系,一次就推销萝卜8万多斤。

    但民营行栈存在的时间并不长。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村各类私营、民营商业组织都被取消了。1961年以后,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尽管恢复了农村集市贸易,但民营商业中介组织却未得恢复。

    三、合作贸易货栈的建立及经营
    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合作贸易货栈是公营商业中介组织的一种主要形式,货栈业务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合作货栈是要大力发展的公营服务性经济组织。但合作货栈的发展并不顺利,建国前期几经起落,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国初期,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副产品增多,供销合作社和农民都需要到城镇中出售产品。为了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帮助农民解决进城的商品购销和食宿问题,在解放较早的华北地区,供销合作社首先在城市中建立了贸易货栈。1949年3月,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最早建立了“农民服务所”,相当于后来的贸易货栈。同年8月,华北供销合作总社在天津建立了华北合作货栈,这是全国合作社系统建立的第一个贸易货栈。合作贸易货栈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主要是为农村、为农民服务,经营业务有为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采购所需要的物品,大力推销农副产品,沟通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的业务联系,与国营商业、私营商业、工厂建立购销关系,开展信托贸易,办理代购、代销、代存、代运、存贷款等业务,同时还设有食宿接待。供销合作社的农民服务所和贸易货栈在代理购销经营中价格公平,并积极为客户创造储运条件,为农民提供便宜的食宿,受到农民和基层供销社的欢迎,业务日渐扩大。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合作贸易货栈在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沟通城乡、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密切国合商业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时期中,合作贸易货栈发展到约800个,都有规模较大的业务机构,同时还利用一部分私营货栈作代理机构。天津合作货栈从1949年5月开业到年底,7个月经营总额208·6万元。华北合作货栈开业4个月间与83个供销合作社建立了信贷关系,共吸收存款198万元,放款188万元。

    1953年以后,由于农产品购销政策的变化,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合作货栈经营范围缩小,业务活动呈现萎缩局面,一些货栈逐渐停办。

    1956年下半年开放小土产自由市场以后,在国家政策鼓励下,各地又恢复建立了一批合作货栈。据1957年2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湖北、河南、河北、山东等10多个省市普遍恢复和建立了贸易货栈,仅湖北、河南二省即有1200多个;浙江余姚县阳明镇货栈,发动小商贩向外地推销西瓜150多万斤。又据调查,自1956年下半年开放自由市场以后,各地相继恢复与新建了一批行栈和交易所,到1957年上半年,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河北等地222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已有3539个行栈、农民服务部和交易所。

    这一时期成立的行栈和交易所不完全是公营性质的,也有民营和公私合营的,但其中主要是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合作货栈。由于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已实行统购统销,这个时期贸易货栈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国家实行开放的农村土副产品,农民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剩余产品。贸易货栈在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扩大土产购销,满足城乡需求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使这个时期的城乡市场趋向活跃。但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城乡自由市场被关闭,农民家庭副业被取消,合作货栈和农民服务所无法继续经营而再次停办。

    由于此后三年的天灾人祸给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困难,从1961年起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这一时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活跃城乡市场的政策。在商业组织方面,1961年8月商业部召开的北方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厅(局)长会议提出,要解决三类农产品进城和三类工业品下乡的问题,要恢复有历史传统的贸易货栈,作为城乡、地区之间的三类商品的流通渠道,使城乡物资交流活跃起来。商业部制订的《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提出:“对于品种繁多,零星分散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应当恢复过去有效的物资交流会、庙会、合作货栈、骡马大会等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会后,各地陆续恢复和建立合作货栈,到1962年8月,县以上恢复建立的合作货栈有627个。1962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供销合作社应该在城市中建立货栈,组织农副产品进城,同时,收购一部分工业品下乡。”在此方针下,各地贸易货栈恢复和发展起来。这个时期恢复的贸易货栈基本是供销社系统的合作货栈。但是,自1963年起,由于城乡集市贸易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国家采取的是缩小、取代政策。1964年,商品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议购议销范围缩小。这些都导致合作货栈业务范围减少收缩。因此,到1965年3月,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供销社合作货栈业务机构的通知》,决定撤销各级供销合作社贸易货栈,停止业务活动。自此,合作货栈再次被取消,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得以恢复。

    四、国营信托公司的建立和经营
    国营信托公司也是一种中间性的商业机构,是建国初期随着城市的解放而建立起来的。各城市解放之初,一方面是市场混乱,物价波动,物资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是各机关、部队、公私企业、以及合作社、农民等纷纷涌入城市,采购装备、办公用品、工厂原料、日用工业品等等,有时甚至造成争购抢购。当时城市中国营商业尚未普遍建立,无法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这些机构、人员直接与私营厂商打交道,有的因缺乏经验而受骗,使公家财产遭受损失,有的私营厂商则借机抬高物价,囤积惜售,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以主要从事代客买卖业务的国营信托公司首先在大城市里建立起来,以后又向中小城市发展。

    国营信托公司成立之初的业务范围较广,公私客户需要代卖代买的物资均为经营,包括代为向国外进口。1950年5月,中央贸易部《关于各大城市国营信托公司业务方针及资金、利润、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国营信托公司经营的业务为,办理国内各地机关、部队、公私企业委托之代卖代卖业务;办理国内公私企业产品(主要是工业器材)及国外进口器材之经销代销业务。以后,随着国营各专业公司的陆续成立,一些业务转为由专业公司经营,如国外采购由进口公司统一办理,国营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前减少。但各国营专业公司初时也只能掌握主要物资,国营信托公司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1950年10月,全国信托公司经理联席会议确定,信托公司的任务在大城市是经营统一采购业务,在中小城市是以信托业务为桥梁,组织私营行栈经销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配合这些任务,会议规定,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以代客买卖为主,凡委托代购代售的业务都可经营;在资金充裕时可经营一部分专业公司无力经营的业务;办理代客运输、仓储货栈、旅店业务。按照规定,机关、学校、公营企业等机构到大城市采购物资,一般必须经过国营信托公司,私营厂商也可以委托国营信托公司代理业务。

    在建国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信托公司在保证物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城乡交流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组织机构和业务量都有增长。以天津市信托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1949年2月,成立初有采购单位188个,到这一年底,共有采购单位654个,所接受委托业务的单位5月底有公营工厂8家,私营工厂95家,到年底有公营企业50家,私营工厂150家,商号290家,贸易行60家,全年总进货金额572.2239亿元(旧币),总销货金额990.9922亿元。据统计,1951年5月底,中央贸易部所属信托公司共有机构92个,人员5630人。到1952年底,中央商业部所属信托公司共有机构167个,人员6867人。

    1953年以后,随着经济计划体制的加强,主要物资以及单位采购都纳入计划管理,国营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也趋向缩小。同时,随着国营商业批发机构的建立健全,一些物资纳入了各级国营批发站经营范围,国营信托公司的作用也随之降低。

    总之,各种商业中介组织是商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组织形式。50年来,我国商业中介组织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程。建国前期,党和政府较为注意发挥各类商业中介组织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活跃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了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以后几经起落,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商业中介组织的地位作用才得以确立,并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其组织形式也适应现代商品流通的需要而不断进步,如有的合作货栈进一步发展为贸易中心、批发交易市场等。

作者:徐建青  编辑:gracefulling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互联网+:佛山打造中国会展新 探秘武汉地铁商铺 为何频唱“
    热门资讯
    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本月 超市纷纷离场 大型商业综合体
    热门标签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