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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变迁释放中国外贸活力
来源:2019年1月14日 《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9-1-14 点击数: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中国外贸从国家统一经营到经营权全部放开,备案机关由中央下放至各地,外贸经营权管理体制经历了重大变迁,承载着中国从外贸大国走向外贸强国的光荣与梦想。

    历史性变迁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截至2018年11月底,商务部已经发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名单共计41批,授权这些机关负责办理其所在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中国外贸发展能形成今天的局面,外贸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外贸发展固然与产业的不断壮大有关,但备案制和外贸经营权放开等管理体制对外贸发展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白明介绍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外贸管理体制的历史变革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建国之初至1978年,外贸经营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统一经营,对外贸易行为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二是上世纪80年代,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外贸经营权审批权限由经贸部审批逐步下放至省、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三是上世纪90年代,进入建章立制、规范审批阶段,1994年中国颁布实施了《对外贸易法》,确立了外贸经营权许可制度;四是上世纪90年代末~2004年6月底,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外贸经营权体制改革由审批制逐步向备案登记制过渡;五是2004年7月至今,外贸经营权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将外贸经营权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个人。

    业内人士认为,备案制和备案权限下放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外贸供给侧改革意义重大。同时,外贸管理体制变迁是中国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积极主动扩大开放的重要体现。

    激发新活力

    “管理体制的变革,改变着我们行业和个人职业的生态。”广东轻出家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雯妮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开展外贸业务的主体迅速增加,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外贸人也变得不那么稀缺。“这个过程虽然有门槛放开后泥沙俱下的弊端,但总体来说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在竞争中提升了,我们个人的能力也在增强。”

    管理体制变迁对外贸的影响从数据的变化可见一斑。1978年年底,中国只有10余家外贸专业总公司。到1988年,对外贸易经营者达近6000家,而如今,中国外贸企业数量已突破100万家。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备案制不仅从总体上壮大了中国的外贸主体。而且从结构上看,国有企业和外资、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都参与到外贸中来,激发了中国外贸发展的活力。尤其是更多民营外贸企业参与外贸业务,其与生俱来的市场开拓优势得到充分释放,成为中国外贸由小变大、由大变强的重要力量。

    白明表示,随着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以及备案登记机关不断下放,外贸准入改革对外贸发展的边际效应将会递减。后期,政府需要在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引导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

 

作者:吴力  编辑:梁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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