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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新规施行近一月,说好的无理由退货做到没?
来源:2017年3月10日 中国商网综合 发布时间:2017-4-10 点击数:

    在日益壮大的网民队伍中,网购已然成为常态,哪怕是买袋盐买瓶醋,不少人也会在手机上的电商APP浏览一番后下单。不过,随之而来的是网购消费投诉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部分纠纷来自卖家和买家关于退货的扯皮。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该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将近一个月过去了,新规的落地实施情况怎样呢?

    网购退货这一新规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可。“新规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购物更有底气了。”有消费者表示。

    《办法》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这项法律依据让消费者“开袋验货”少了一些后顾之忧。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大的平台都根据规定,修改了售后服务特别是“退货”条款,重新调整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目录”和平台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修改退货流程,用技术手段保证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的合法合规。但也有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还没有在流程中进行“跳框确认”,而只是在网站或平台公告中予以说明或者在相关商品信息中进行标注,没有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另有资深人士表示,过去投诉中出现较多的一种情况是,商家利用网页上的技术手段,消费者下单时如果选择“不同意放弃七天无理由退货”,则完成不了订单;而“同意放弃七天无理由退货”,则不能享受到权利。另一种的情况是,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退货一般是不需要买家承担运费的,而七天无理由退货则需要,有一些店铺要求买家因质量、缺件等问题造成退货时也按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走。随着新规的出台,这些问题正在逐渐缓解。

    在网购具体实践中,有消费者反映,有些经营者往往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就如同调查数据中,不少受访者认为“商家虽同意退,但总会找出理由让你退不成”,容易引发消费争议。为此,《办法》在新《消法》明确的四类商品基础上,又作了补充: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这也令一些商家松了一口气。据悉,以往消协每年都会接到消费者购买保健内衣、手机耳机等产品要求退货的情况,商家表示该产品已被贴身试穿,已联网或被激活,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不能退换。双方各执一词、久拖不决。《办法》施行后有了细则,一些网店也提醒消费者,可以就近到实体店进行试听试用等,倡导理性消费以避免造成损失。

    不可否认的是,如今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已获得消费者普遍认同,多数商家也都自觉执行相关规定,但是跨境电商的商品大多标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例如,天猫国际在网页上明确,其产品分为海外直购和进口现货两类。进口现货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海外直购产品适用带有“七天放心退”标志的天猫国际商品,消费者与卖家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款。客服介绍,跨境购买有特殊性,天猫国际的大部分店铺是不支持的;如遇质量问题,可以申请平台介入。

    “全球购周期长,而且经过海关出关等手续,因此自营的是不能退货的,第三方的可进行协商。”京东全球购客服人员透露,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到货物流损缺件等原因,支持七天退换货。如果是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则不支持。

    苏宁易购的客服人员介绍,苏宁海外购参照国内新消法进行提升,目前海外购自营商品如美妆、母婴用品等部分品类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其他品类会陆续试行。针对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海外购会通过旗下其他渠道进行处理,不会再以新品销售。“这在技术上可以实现,但会增加平台的成本、流程管理的负担。”

    对此,不少消费者心存疑虑,那么,网购中的海外购物到底是否要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呢?

    有律师表示,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跨境网购的法律关系、定位,“如果是委托关系,比如消费者在境外购物网站购物,或者委托国外商家购买商品,《办法》并不太适用;但如果是直接买卖合同关系,比如在京东全球购平台买卖商品,跟国内商家建立直接合同关系,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适用的。”

    有资深人士同样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系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适用于国内外的所有购买或交易行为,并不因为“海外购”而有所特殊。该项法定义务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予以排除。

    不过,业内人士建议给跨境电商一个缓冲期,“平台也可以申诉,请求《办法》尽快出台一个修订稿,能考虑到海淘商品的特殊性。”(嫣茹)

作者:佚名  编辑:kiyse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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