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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部委挺电商发展 三年展开五大专项行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6 点击数:

    1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下称行动方案),旨在加快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这份三年行动方案,将汇集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30余部委的力量。

    记者注意到,方案提出,2016~2018年,30余部委将展开分工,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行动、电子商务促进区域发展专项行动、提升电子商务对外开放水平专项行动、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等5项专项行动。

    电商扶贫写入行动方案

    电子商务对消费的推动功不可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1月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是25.7%,比1~10月加快了0.8个百分点。

    记者梳理发现,行动方案细分出57项任务,这些任务被细分到36个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

    行动方案提出,按照“软硬结合、内外并举、纵横协同、政企合作”的方针,建设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重点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具体来看,三年行动方案将实施五个专项行动。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中,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将牵头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信息库,以及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电子商务促进区域发展专项行动中,电子商务也被作为扶贫的一项措施。

    行动方案提及,将互联网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加大电商扶贫工程实施力度。重点加强贫困村级电商站点建设、与电商平台企业开展扶贫合作。加大对贫困农户电商知识培训力度,推动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促进贫困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记者注意到,2016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时,就有委员表示,现在电商的发展,一是农村不如城市,二是西部地区不如中东部地区,三是偏僻的地方不如交通发达的地方,因此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在农村、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开展电商活动。

    在行动方案分工中,商务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将负责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多部委将制定制度细则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是在电子商务法规制度方面仍有不少空白。

    在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从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着力清除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障碍。加强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球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的话语权。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曾发布《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全球实现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破冰之举。此后,部分发达经济体都有自己的电商法。”
 
    除了当前正在制定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这次行动方案还显示,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将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

    另外,工商总局还将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统计局等部门将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将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来源于中国商报)


 

作者:佚名  编辑:雅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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