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头条 | 动态 | 深度报道 | 行业 | 政策 | 会议展览 | 市场招商 | 行情 | 市场开发 | 市场管理 | 融资 | 规划 | 市场数据 | 法规
您当前位置:首页> 流通资讯 > 市场规划正文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地区发展不平衡 急缺法律支撑
来源:2015年6月17日 一财网 发布时间:2015-6-18 点击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作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为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农业部和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等科研单位一起,从2012年开始组织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调查研究工作,形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纲要》(简称《纲要》)和《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简称《报告》),用以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市场体系建设。

    6月17日,在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合成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产地市场布局不合理、产地市场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流通损失大、产地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价格不公开、流通主体经营能力不强、农业品牌小杂乱散等突出问题。

    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规划和布局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农贸市场与集贸市场起步,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末至1984年的自发形成阶段、1985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的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的超高速增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整改规范发展阶段和进入21世纪以来的由数量扩张转为以质量提升为主的阶段,数量上从无到有、规模上从小到大、市场功能上逐步提升,持续快速发展。

    《报告》认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机遇较好,既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有财政上的补贴,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成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发展的基本动力。以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例,2003年市场总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到2013年已进一步增长到约500亿元。

    进入21世纪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总量保持稳定且结构有所改良。

    目前,我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469家,年交易额亿元以上1790家,成交额2.5万亿元。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呈增长态势,2013年较2000年增长49.6%,交易额增长5.2倍。

    农产品产地市场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合成表示,在现有的顶层设计和市场里,对产地市场的关注程度比较低,同时,在现有批发市场的运行中,市场基础设施和运行条件很不利于农户的营销。

    张合成认为,产地市场的建设有利于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国家级市场建设完成的同时,也是国家级品牌形成的时候。

    专业合作社急缺信用合作与合作保险

    《报告》还指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存在五大主要问题,如市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市场发展普遍滞后。

    据农业部2009年的一项专项调查,全国规模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共4300多家,其中70%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仅分别占20%和10%左右。近些年虽然国家强调对中西部的支持,但这一格局基本没有改变。此外,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东部加东北部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占比仍然超过70%,中西部地区分别只有16.9%和12.7%。

    除此以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仍嫌薄弱,不仅普遍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设施、质量检测设施和信息收集发布设施,不少市场的交易场地都未硬化,缺乏遮阳挡雨设施,仍停留在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层次。

    据农业部2012年的专项调研,江西省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中,没有农残速测仪的占45%,不具备视频监控等安全监控系统的占56%,不具备电子结算系统的占76%,不具备冷藏保鲜设施的占91%。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报告》认为是法律与规划明显缺失。

    全国已有超过4000家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却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这是导致问题多发的基本原因。另外,一个地区需要多少批发市场,以及建在什么地点,都需要严格严密的论证,但是中国缺乏一部有权威、有硬性约束力的全国层面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各地也没有相应的规划,而且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之间脱节,这是造成批发市场秩序不佳的重要原因。

    张合成在发布会上说,国外的基本经验是法律先行,这是中国比较缺的。

    《报告》认为,参照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东亚地区,还是在欧洲,法律和规划都在农产品流通与批发市场管理中扮演着基础性角色,日本、韩国尤为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

    除此以外,还有一体化行政管理体系的体制保障、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全方位扶持的政策倾斜、专业农户主导“合作运销”的微观组织、与功能相匹配的完善基础设施、按需提供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日本农协的合作销售能够维持良性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信用合作与合作保险等极其重要的方面,这正是我国专业合作社所急缺的,因为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从而维持农协的公益性地位。

    在中国台湾的合作运销(也称“共同运销”)体系中,除了特点突出的产销班外,还包括农会、农业合作社和合作农场。农会具有经济、教育、社会、政治等多重功能,合作社与合作农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农民团体。


 

作者:佚名  编辑:wxj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互联网+”时代仍靠“三现” 浙江省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发展
    热门资讯
    十万外国人广州“淘金” 国际 长沙市专业市场布局规划(20
    热门标签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