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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助推商家回归诚信本质
来源:2014年2月27日 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4-3-3 点击数: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新兴的消费内容、消费方式、消费活动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这种消费需求和供给上的变化,一方面使消费结构向着高端化和细分化升级;另一方面,由于商业诚信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又使得消费纠纷案不断上升。目前已执行多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商业环境,需要通过修法来满足亿万消费者及守法商家的新期待。

    2013年10月25日,中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专家解读说,“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了“霸王条款”,并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的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3年上半年,以网络购物为主的媒体购物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遥遥领先。由于网络购物在管理和服务上均滞后于销售的快速增长,网购产品的质量问题和服务承诺不到位问题突出,不仅时常为消费者垢病,而且已经威胁到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前,网购后发现货不对板、夸大宣传、质量瑕疵等问题,消费者在维权时被相关方面推来推去,最终无法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现阶段只有一小部分商家做到了“7天无理由退货”。阿里巴巴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天猫已经全面执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淘宝上只有部分商家能够做到,原因是在这方面淘宝对商家未做强制性要求,只是鼓励后者落实各种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但一旦“新消法”正式实施,淘宝将约束商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除了“7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还增加了对网购的一些其他要求。比如,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而先行赔付方在赔付之后,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索赔偿。

    对于这条规定,淘宝、易迅等电商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实行了“先行赔付”,其保障计划能在网站页面上查询到。也有专家分析说,该条款可能对赶集网、58同城等分类信息网站的影响更大,因为很多卖家在这些网站中没有留下任何实名资料。虽然2013年58同城率先推出了“先行赔付服务”,但仅向注册用户开放,而且只是针对部分房源、演出票和宠物狗等,大量二手商品仍不在“先行赔付”之列。

    有法律专家指出,零售商直接面对消费者,因此先行赔付理所当然,不能把责任转推给供货方。此外,这方面已经有司法判例。例如,因所售减肥胶囊的生产厂家系虚假注册的公司,且存在进货时审查不严的过失,当当网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并被判决返还消费者336元货款及3360元的赔偿金。“新消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还体现在举证责任主体的变化上。如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现行“消法”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消费者要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是对方的责任,这可能使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让消费者陷入“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付出一头牛”的窘境。一些跨国公司甚至钻我国现行“消法”对消费者保护水准低于其他国家的“空子”,在客户服务上推行中外市场有别的双重标准。“新消法”给消费者提供了破解“维权成本高”的“利器”,法律术语叫做“举证责任倒置”。

    举例来说,对于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且双方存在争议的,在消费者提出权利主张后,得由商家来承担“自证清白”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商家要先花钱去做鉴定,由检测结论来证明是谁的责任,是商家的责任由商家承担,不是商家责任,第三方检测可为商家洗脱责任。

    此外,对于商家的所谓“霸王条款”,“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含房屋买卖中介)、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商家往往用格式条款“损人利己”,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餐饮行业也有一些对消费者有失公平并见诸于文字的规定。如餐饮业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和餐具等方面存在不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北京市工商局就指出,北京市餐饮业常见的“霸王条款”多达6种。特别是有些“霸王条款”早已成为全行业的惯例,消费者往往选无可选,只能无奈地接受。“新消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有力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新消法”堪称一部更加有效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是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总章程。同时,“新消法”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法宝,能推动企业之间的竞争回归到诚信经营的本质上,靠产品质量说话。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商业几乎在所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商业诚信却出现了巨大滑落,因此,必须通过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大力重塑企业的商业诚信,以此改善消费者预期,拉动消费需求,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新消法”的颁布实施不仅能够起到上述作用,而且对企业而言也是一种利好。因为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会催生出最优秀的企业家,产生出最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有助于倒逼国内工商企业苦练内功,成为既具有核心竞争力又具有良好商誉的市场主体。

    展望2014年,专家们期待着“新消法”塑造一个更加规范的市场。同时建议,为达到这一目标,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使消费者知法用法,使市场主体懂法守法,只有这样,商家的“诚”和消费者的“信”才能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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