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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成泄露用户隐私重灾区 网购还安全吗?
来源:2017年4月20日 中国商网 发布时间:2017-4-20 点击数:

    近日,有媒体报道,诈骗分子冒充“小红书”电商客服人员,以退款为由骗取一名女大学生钱款近2万元。该女学生认为“小红书”是自己被骗的主要原因,她认为“小红书”泄露了顾客的消费信息。“小红书”相关部门负责人否认“小红书”泄露用户隐私信息。并表示,用户如被骗请先及时报警,“小红书”会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尽快帮用户挽回损失。

    事实上,近几年因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平台账户被盗的事件屡见不鲜,小红书只是行业的一个缩影。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近年来受理的数十万起投诉案件表明,天猫、淘宝、京东、当当、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等主要网购平台以及美团、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等互联网O2O平台,均屡因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平台上账户被盗,带来经济损失。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4.8亿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反映,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占51%,84%因信息泄露受到骚扰、金钱损失等不良影响,一年因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在收集用户信息方面,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即应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原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不得以抗拒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未经用户授权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

    在处理和利用用户信息方面,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符合用户同意的规则,对可能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请求中止相关行为。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变更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应当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公安部自今年4月起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查破刑事案件7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缴获信息23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35.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610余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网络服务商,查处犯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遏制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整治网络秩序等专项工作。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间断地开展打击行动,通过及时查处、有效打击、清理整治,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遏制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

作者:佚名  编辑:kiyse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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