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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将有“黑红名单”
来源:2014年4月1日 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4-4-1 点击数:


    此次《意见》中的“黑红名单”制度,不仅打破了民事约定形式“黑名单”的地域局限性,而且惩罚与激励并施,将有效的监管批发市场的产品质量。

    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农产品市场信用认证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征集市场主体开展交易、经营产品质量、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及其他信用信息,形成“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引导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

    建立农产品市场“黑红名单”对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有重要意义。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来看,虽然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且发展趋势良好,但是在发展的背后,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经销商之间恶意竞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劣质产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严重的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号,损害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农产品市场“黑红名单”也为消费者的餐桌安全把好了“最后一道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安全,也是“管”出来的安全。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承担着从供应点切断问题蔬菜流入市场,确保产品安全的责任。

    近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次充好、假冒名牌等违法销售行为不断被媒体曝光。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农产品的主要来源地之一。在媒体曝光的假冒羊肉事件中,涉事饭店无一例外的全都从批发市场进货;在水果市场,箱装水果缺斤少两更成为业内行规。“黑名单”制度在一些地区已经率先以“民事约定”的形式出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早在2009年,上海五大批发市场联合行动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市场内的注水牛肉“扫地出门”。而此次《意见》中的“黑红名单”制度,不仅打破了民事约定形式“黑名单”的地域局限性,而且惩罚与激励并施,将有效的监管批发市场的产品质量。

    此外,为了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意见》明确指出将综合运用自律、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清除农产品市场壁垒,重点打击通过不正当竞争抢占市场和垄断、控制市场交易等行为。

    对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安全审查和跟踪力度。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打造“社会防火墙”。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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