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杨宏生) 积极开发海岛资源,加快把西门岛、桃花岛等建成海洋旅游岛——2011年1月24日,时任乐清市市长姜增尧在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这样说。但八年时间过去了,桃花岛不但未能建成海洋旅游岛,反而成为毫无生气的荒岛。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围绕绿水青山大打旅游牌,发展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盘活了旅游资源。然而,一些地方仍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的局面:要么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要么破坏全域旅游故意牺牲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换取所谓的更大利益。
位于浙江省乐清市的“桃花岛”旅游景点因一项工程建设而遭遇大肆破坏导致关闭,至今几近满目疮痍。在当地原本小有名气的“桃花岛”究竟怎么了?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前不久赶赴当地调查采访时发现,当地有关部门不仅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违反“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破坏了营商环境,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伤害了民营企业家的心。
桃花岛其中一座塔基
桃花岛上建铁塔
旅游景观遭破坏
“小时候,我曾经在桃花岛戏台岩前默默许下诺言——有朝一日,当我功成名就时,一定要把桃花岛开发成为海岛旅游胜境。为了实现儿时的梦想,也为了积极响应温州市政府发出的‘温商回乡投资,建设自己家园’号召,经过两年的考察和商谈,2010年我终于取得了桃花岛25年的经营开发使用权,决定搞旅游项目。万万没有想到,落得如今的下场,我的投资几乎血本无归。”发出如此感慨的是胡加强,一个土生土长的浙江乐清人。
初中未毕业的胡加强15岁就开始踏上谋生之路,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终于事业有成,拥有了相当可观的资产。如今,这位曾经意气风发的温州商人却因投资桃花岛旅游项目失败而狼狈不堪。胡加强把项目失败、梦想破灭的根本原因归咎于桃花岛被大肆破坏,根本无法正常经营。
桃花岛又称大乌岛,“桃花”之称谓并非胡加强的“首创”。据介绍,上世纪80年代,当地栽种桃树十分普遍,尤其是乐清湾中的大乌岛,种植了大片观赏桃林,引来了不绝如缕的游人,致使大乌岛的名字也被叫成了桃花岛。该岛面积127507.3平方米,近陆距离为2.17千米,岸线长度为2473.81米,最高点高程为83.4米。岛上主要是基岩,并覆盖有草丛、乔木、灌木。
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4)温乐行初字第99号行政裁定书载明:1997年1月5日,南岳九个村村委会与原乐清市桃花岛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桃花岛开发景区承包合同书,就桃花岛旅游开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原乐清市桃花岛服务有限公司在桃花岛上进行了相关建设,后于2003年9月29日被吊销执照。2010年2月8日,原乐清市桃花岛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薛安福、许永峰、郑应东与胡加强及原乐清市南岳镇杏湾老协事务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将原桃花岛开发景区承包合同书中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胡加强。
在取得了桃花岛的经营权等相关权利之后,胡加强决定大干一场。2012年3月6日,胡加强与他人投资成立了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胡加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陆续向乐清市虹桥镇杏湾老协事务管理委员会缴纳承包费用。
“就在我踌躇满志准备把桃花岛打造成东海乐清湾‘人间仙境’时,得知桃花岛竟然要建设两座电力铁塔,当时我十分震惊。”得知消息后,胡加强立即整理承包合同、相关协议、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找到乐清市虹桥镇(电网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人徐祥忠副镇长,反复阐明岛屿租赁有效期到2035年7月,租金每年均按时支付,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再三请求实地调查,主张相关权益。“可是徐祥忠副镇长对此却置若罔闻、不予理睬。”
桃花岛最终未能逃过劫难,2012年7月31日上午,玉环变—乐清变50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大乌山基础开工仪式在大乌岛举行。乐清市政府官方网站当年发布消息称:“大乌山岛两基铁塔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如今,两基铁塔已然矗立在桃花岛上。
胡加强向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提供了两张DigitalGlobe(美国数字地球公司)拍摄的影像图片。其中,拍摄日期为2012年7月1日的影像显示,绿色植被覆盖桃花岛,并无破坏痕迹。拍摄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的影像显示,桃花岛上已建设有两座铁塔,景观破坏痕迹十分明显。
“其实,作为旅游景点的桃花岛,现在已经处于关闭状态。”胡加强称。
记者乘坐租来的渡轮登上桃花岛后发现,岛上的两座高压线铁塔十分醒目,岛上只有十几名施工的工人,并无游客。不少树木被砍伐,观音洞附近一棵被砍伐的树木胸径超过30厘米,树干长超过11米。有几面山体被严重破坏,正在实施修复工程。一间破败的庙宇、一座简陋的凉亭和几尊失修的石像诉说着桃花岛的过往。
DigitalGlobe(美国数字地球公司)拍摄日期为2012年7月1日的影像(左)与拍摄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的影像(右)对比显示,桃花岛景观已遭遇严重破坏。
投资旅游设施被拆
民企权益如何保障
胡加强说:“施工期间,桃花岛被强行关闭,渡轮被禁止通行,我们的工作人员被驱逐,不允许游客上岛。施工方利用挖掘机毁坏了岛上6000多平方米房屋和20多个旅游景点,大量海岛植被损毁,桃花岛上的不少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惨遭摧毁,直接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经营权。我们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多年申诉也没有结果。”
“为此我们已经申请了上百次政府信息公开。”胡加强补充道。
然而,当地有关部门并不理解。比如,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行初162号行政判决书载明,被告乐清市虹桥镇政府答辩称,原告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以保障知情权为目的,而是变相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其目的不具有正当性。”
胡加强反映说,2012年6月25日,乐清市人民政府以乐政函(2012)48号《关于印发玉环变-乐清变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工程(乐清段)政策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包括被告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在内等各单位就该工程的具体实施细则。2012年7月,虹桥镇电网攻坚领导小组与南岳九个村村委会就玉环变-乐清变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工程12号和13号塔基的相关补偿、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随后,玉环变-乐清变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工程在桃花岛进行施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起诉,我们根本就不清楚究竟是谁在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以及谁该承担责任。”胡加强说。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记载,“玉环变—乐清变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工程指华能玉环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
“在桃花岛建设塔基,为什么没有人来征求我们的意见?”胡加强认为,有关部门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需要在桃花岛上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行初134号行政判决书载明,作为被告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辩称,“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过程中采用登报方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采用登报、现场张贴和网站公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在两次公示期间,环评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各级环保部门均未收到案涉线路途经大乌岛(桃花岛)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然而,在另外一份行政判决书中,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又有试图撇清责任的嫌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载明,被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洋工程建设的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等规定,华能玉环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涉及的大乌岛(桃花岛)系无居民海岛。因此,原告诉状中提出的在桃花岛上修建12号、13号两座输电铁塔的相关事项应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还辩称:“在华能玉环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陆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涉海部分未经环评审批。2017年2月10日,专门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送《关于华能玉环电厂二期500KV送出工程涉海环评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对工程涉海环评有关事项进行调处,履行环境保护相应监管职责。”
“涉海环评究竟如何?目前尚不得而知。”胡加强介绍说,2013年3月26日,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乐清市供电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乐清市供电局未经批准擅自在大乌岛进行电塔塔基建设,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究竟是谁拆除了桃花岛的相关旅游设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2014)浙温行终字第393号行政裁定书载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乐清市虹桥镇政府辩称,“玉环变-乐清变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工程(乐清段)项目主体单位是电力部门,负责施工的是浙江省送变电公司”“拆除上诉人(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设施及房屋的并不是被上诉人,而是浙江省送变电公司”。
究竟谁该对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胡加强说,至今没有一个部门愿意主动出面承担责任。
在采访中,胡加强还向记者提及了2014年12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乐清市政府、乐清市虹桥镇政府下发的一份司法建议函。
上述司法建议函的内容为:“上诉人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强制一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予以维持。但在审理中发现,上诉人系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涉案工程占用其经营的场所需拆除部分房屋,会对其财产及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政府本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地上房屋权利人进行合理补偿,因未获补偿上诉人股东曾在本案诉讼前进行信访。建议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与上诉人的协商工作,妥善处理补偿事宜,防止其信访缠访,做好稳控协调工作。上述意见望你们研究处理,并请于两个月内将结果书面函告本院。”
长期关注桃花岛旅游项目的专家孙安民认为,该建议函思路清晰、法理情理兼顾,依法说理、以理服人。可惜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任何进展和音讯,导致有关方面对桃花岛的侵权行为仍在持续。胡加强和他的桃花岛公司依然在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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