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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企业物流外包中的合作博弈与风险规避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2011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1-12-19 点击数:


   成功地举办会展需要会展服务供应链的各节点企业,包括会展举办方、参展商、展馆方、层位设计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协调一致。其中会展物流,即参展物品与其他辅助用品从参展商处至会展场馆,然后再返回至参展商或直接流向展品购买者的空间转移过程,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与其他物流供应链相较,会展物流供应链较短,而且物流过程控制更加复杂,对安全、快捷、准确的要求极高,以便在展览会正式开始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层位的设计与布置。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外包(out sourcing)已成为工业、商业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趋势,会展企业越来越重视集中自己的主要资源与核心业务,而把物流等其他非核心业务外包,由专业性的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第三方物流(3PL)作为专业性的物流公司,不仅能以较高的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并且由于可以为多个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优势。因此,能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仓储、包装、运输、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但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类风险与问题,可能会导致物流服务质量下降,影响展位的及时化布置。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会展行业物流外包基本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对双方关系博弈分析研究,有助于指导会展企业规避、防范双方合作中的风险,进一步促进物流企业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

  会展企业物流外包时的合作风险

  会展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后,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并且有利于将企业资源集中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但同时也会增加会展企业对物流环节控制的难度。一旦外包的物流环节出现问题,将沉重地打击会展企业其他业务活动,直接影响到客户服务质量。在物流外包过程中,会展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合作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由于合作双方企业文化、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的差异,以及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外包契约的不完全性等,都会导致会展企业面临来自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其中最主要包括外包过程控制、信息传递以及信息泄露的风险。

  由于物流外包契约的不完全性,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执行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很难抵御获得更多收益的诱惑,可能滋生机会主义而进行不道德的交易,从而损害会展企业的合法利益。例如某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以单方面毁约等手段为要挟以求达到其提高价格等不合理的要求。有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甚至将会展企业与之共享的有关信息,如客户信息、库存数据等商业机密,泄露给其他竞争对手以获取报酬,给会展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为了减少物流外包业务受阻产生的损失,会展企业被迫接受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合理的要求或条件,导致物流外包成本的增加。

  另一方面,从会展企业的角度来分析物流外包的原因,可能会进一步明示物流外包的风险。一般来说,会展企业进行物流外包主要原因是成本、资源、经验和能力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关键因素是物流外包的成本是否低于自营物流成本以及降低的幅度。这样就导致会展企业不断压低与之合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成本,并不考虑物流成本的降低是否以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利益为代价,更不会考虑应该为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提供的增值服务而产生的附加价值付出相应报酬。这种短期的并以一方利益为代价的冲突行为,不仅导致第三方物流企业边际利润下降,而且也必然导致交易双方的对立而非合作,进一步加剧物流外包的风险,也必然会损害双方的长远的、整体的利益。

  会展企业物流外包中双方博弈分析

  物流业务一旦外包,就会存在委托一代理关系问题,各个利益团体之间就会有利益的冲突。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与会展企业之间必然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合作方式,并不惜损害合作方的利益。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处于不同信息地位的双方的风险和收益失衡,从而更加滋生信用缺失等机会主义行为。但从长期来看,会展企业与第三方物流的交易大多是重复性的,第三方物流违约失信的风险不仅来自法律的约束与惩罚,更多来自于市场的约束,失去了客户的信任与需求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则是不可想象的。为了深入理解会展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双方合作中的复杂关系,基于以上会展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分析,构建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重复的、动态博弈模型如下:

  (1)当第三方物流企业按照契约规定选择合作时,会展企业的收益Ù=B-C;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收益为É=A;

  (2)当第三方物流企业按照契约规定选择不合作时,会展企业的收益为Ù=B+P-C-S;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收益为É=A+R-p-Q。

  公式中有关符号说明:

  A: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正常收益:

  B:会展企业物流外包获得的物流成本的节约和物流质量的提升等收益;

  C:会展企业物流外包付出的监督成本;

  S: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合作给会展企业带来的损失,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

  P: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不合作而支付给会展企业的违约金;

  Q: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不合作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合同终止、声誉受损等:

  R: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合作带来的额外收益,包括物流业务中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产生的成本节约,甚或不道德行为而获取的额外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1)从会展企业的角度来看,当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契约规定选择合作时,会展企业选择不监督或尽可能降低监督成本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第三方物流的违约成本应远远大于由于其不合作而给会展企业带来的损失(即:P>>S),以杜绝第三方物流企业滋生机会主义,损害会展企业的利益。

  (2)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角度来看,只要投机取巧获得的收益大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即:R>P+Q),就会很难抵御内外环境的诱惑;同时当发现会展企业监督不力时,即使契约执行的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即:R<P+Q),也有可能会铤而走险。

  会展企业物流外包中合作风险的规避与防范对策

  尽管在会展企业物流外包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会展企业必须密切关注物流外包的运作过程以及内外环境的变化,针对物流外包过程中双方合作存在的风险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事发前消除风险因素或事发后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1.选择合适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是合作成功的前提条件

  在做出物流外包决策之后,会展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将物流业务外包给谁,选择合适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是双方后续合作是否成功的前提条件。正确地、合理地选择物流外包服务商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会展企业必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服务质量、运输配送能力、财务状况、市场的柔性反映以及企业信誉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无论采用哪种评价方法,会展企业必须首先要准确地获取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业务能力声誉等实际情况,否则由于信息不对称,极有可能造成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其次,会展企业在对供应商进行选择时要避免进入一个误区——以降低物流外包成本作为最重要的评价因子,而忽视服务质量、企业信誉等其它评价因素。考虑到双方持续的合作的长期性,会展企业在对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应该首先考虑服务质量,其次是企业声誉,价格因素至多只能排在评价因素的第三位。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选择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并且能够持续保证客户服务质量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从而减少会展企业的监督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

  2.构建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

  通过对双方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认识以及博弈分析,交易双方合作关系的长短与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大小是成反比的。如果双方的合作是一次性的或仅仅签订短期合同,当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合作带来的额外收益大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不合作而支付给会展企业的违约金与其他损失之和时(即:R>P+Q),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可能很难抵御获得更多收益的诱惑,滋生信用缺失等机会主义,损害会展企业的利益来增加自己的收益:只有当第三方物流由于机会主义而招致的损失大于违约失信的收益时,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才不会冒险采取信用缺失等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会展企业如果能提供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一份长期的、互利合作的合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为了与会展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一般不会为短期的、暂时的眼前利益采取冒险、不合作的行为,这将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物流外包中的风险。很显然,如果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采取互利合作的策略从双方合作中获得可观的收益,那么双方会再次的合作,双方在重复博弈中建立自己良好形象,减少道德风险,降低物流成本,并在未来长期的合作中获取收益。

  双方如果仅仅是建立长期的、合作的关系,那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使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合作带来的违法失信收益远远小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不合作而支付给会展企业的违约金与其他损失之和(即:R<<P+Q)。通过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旨在使双方的行为理性化、规范化,在面对外部的利益诱惑时能够信守承诺,避免在合作中欺骗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该机制应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与激励机制。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可以消除合作方的不公平感,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而激励机制则为合作方的利益提供保证,诱导合作成员选择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行为,从而加强合作成员的相互信任和密切合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制约与惩罚机制。通过合法的契约的约定,加大对信用缺失等违法失信的机会成本,使合作各方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消除投机心理。

  3.建立物流外包风险应急系统

  对于当前中国会展企业来说,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物流外包风险应急系统;有些会展企业虽然搭建了自己的物流外包风险应急系统,但由于物流监督措施不够完善,导致物流外包风险应急系统形同虚设。尽管会展企业在实施物流外包时,可以事先通过确定某些条款来约束与激励合作双方的行为,然而不管多么严密的条款都难以制止物流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会展企业应该建立一套物流外包风险应急系统,以预警突发事件的产生;或者即使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采取补救措施来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会展企业在构建物流外包风险应急体系时,应该考虑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确保能够对物流外包过程达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与事后紧急处理。首先,会展企业决策管理者要清醒认识物流外包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并引起足够重视,从组织机构、制度、程序上构建与物流外包规模与复杂度相匹配的事先风险预警机制,并指派专业的物流外包风险管理人员予以实施。其次,会展企业应该考虑在一定合理的物流成本下,尽可能地提高物流外包监督技术,加强对物流外包的过程监控,确保物流外包业务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不要仅仅为了降低物流成本,就明显减少对物流过程监督和控制。这样虽然降低了物流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物流外包的风险。最后,针对物流外包过程中可能发生紧急事件,会展企业应事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以最小的成本,快速、准确地加以解决。

  结束语

    总之,会展企业在进行物流外包决策时,不仅要考虑物流外包的利弊,更要重视物流外包后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合作的风险研究。只有透彻地了解双方在合作时关系的发展变化,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物流外包的损失,并促进第三方物流合作方不断地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为会展企业集中精力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何明珂,董天胜.供应链中信用缺失的形成机理研究[J].管理世界,2007(10)。

  [2]曾祥云.论第三方物流合作风险及防范[J].中国流通经济,2010(7).

    [3]倪玲霖.物流外包博弈分析与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物流与技术,2007(11).

    [4]朱世平.供应链环境下物流外包的风险和效益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4). 

    [5]Logan,May S. Using Agency Theory to Design Successful Outsourcing Relationship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2008(2)。

    [6]Wei Shi Lim. An Incentive Scheme to induce truth-telling in third logistics party providers[J].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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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国 陈…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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