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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难待解 快递延误、丢失等赔偿问题受关注
来源:2018年03月12日   中国商网  发布时间:2018-3-13 点击数:

    随着网购的普及,收发快递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不过,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快递“迟到”、快递公司违规收费等问题,同时还面临维权困难。

    在9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专家认为,当前消费者反映的网购快递问题主要是投递服务延误、丢失短少、损毁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快递服务体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刘建刚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购时快递公司和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消费者申诉比较困难。如果快递货物损坏,消费者就要举证货物的损坏是快递企业在运输过程产生的,但这个举证是十分困难的。消费者如果向网购平台申诉,则会被告知责任不在平台,而是快递公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说,传统的购物涉及三方主体,即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网购则多了两方主体,即网络平台和快递者,这就使得法律关系更复杂。“少数快递企业管理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苏号朋说,建议着力整治野蛮装卸、暴力分拣等问题。

    对此专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贵重物品,最好要求寄件人对快件进行保价,保留快递单据,详细填写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协助履行货物验视义务,同时收到货物先验收后再签收,以此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一旦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毁损,如何寻求赔偿呢?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解决当然皆大欢喜,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根据《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依法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快递企业往往会主张适用邮政法的规定按照“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然而,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快递服务过程中 , 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 , 依法予以赔偿。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 , 对于保价快件 , 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 , 或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 , 无权援用上述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编辑:95小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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