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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用户恐慌 倍数押金待监管
来源:2017年12月05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7-12-5 点击数:

    共享单车行业正在面临新的舆论洗礼。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座谈会,研究共享单车领域消费者押金问题解决办法。相关专家强烈建议,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对押金及预付金的第三方监管、托管法律制度。

    之所以有如此建议,与此前共享单车行业头部企业摩拜单车、ofo分别陷入资金告急、挪用用户押金填补缺口的消息不无相关。根据内部人士爆料,因市场扩张成本高企,摩拜和ofo小黄车两家单车企业资金告紧,已经开始挪用用户押金填补缺口,挪用总金额高达60亿元,自行车厂以及相关公司等供应商的付款也均已暂停。

    尽管ofo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用户仍可通过官方APP、客服电话等渠道均可顺利退还押金。摩拜单车亦公开表示称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但仍有众多用户已开始申退共享单车押金的“进程”。

   “过去共享单车倒闭以至于押金难退的教训太过惨烈,如今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位共享单车用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押金在共享单车企业内就像个定时炸弹,不知何时会出问题。”

用户的恐慌

   “只能这样了。”一位使用了多家共享单车服务的用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无奈道,他刚刚退掉了摩拜单车的押金,但之前使用的酷奇单车押金依旧“无解”。

   “酷奇单车押金298元,预存款48元。”该用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列数自己的单车“欠款血泪史”时说道,“9月底开始,表面上网上有退款进程,但实际上一直无法退款。大约到11月初,退款通道就关闭了,预存的近50元资金也不翼而飞。”在他看来,在发生此前一系列关于共享单车押金的负面报道之后,“信任度会比以前大大降低”。

    事实上,该用户并非孤例。在此前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停止运营的负面消息传开之后,亦波及了一大批共享单车用户的心理。因此,在上周曝出ofo及摩拜单车押金问题时,数位用户第一时间选择了退押金。“我真是给弄怕了,”一位用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在我已经不准备骑车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消息曝出的第一时间,ofo及摩拜单车予以了辟谣。ofo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声明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转,用户通过官方APP、客服电话等渠道均可顺利退还押金。摩拜单车亦公开声明表示,用户可随时退押金。

    而经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验证,ofo用户押金可以正常退回,但申请押金退回的通告显示,需要0-3个工作日方可原路退回支付账户。经记者向ofo方面反复确认,部分渠道的押金可以实现“秒退”。摩拜单车亦可以正常申请退回押金,但同样需要一定的到账缓冲期。

    然而,即便该消息释放而出,依旧无法阻碍部分用户申请退款的急切心理。在前述用户看来,押金不保险是申请退还押金,甚至不再尝试共享单车服务的一个重要原因。“押金放在共享单车企业里,万一哪天(共享单车企业)黄了,钱根本保不住。”该用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倍数押金待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从今年9月开始,由于行业洗牌,至少已经有6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造成用户押金损失10多亿元。

    而保守估计,目前共享单车的存量押金规模在100亿元左右。这也就意味着,厘清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迫在眉睫。

    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包括交通运输部等在内的10部门便公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应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而在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时,《意见》强调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 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

   “任何一个租赁产品,都应该强调一个时间段内仅收取一份押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如今所谓的互联网租赁单车模式,其实是一对多的模式,亦即一辆单车收取了多份押金。这种行为严格而言并非租车、亦非信息服务,而是金融服务中的不当盈利(数倍盈利)。”

    在胡钢看来,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无论线上或线下商业形态,都应当平等化对待。“诸如线下租赁自行车,都是在租车前付给押金、还车时偿还押金,互联网租赁单车模式也应如此为之。并且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参与,在返还押金时更应当即时、简约,这样才能够认定为合法合约的行为。”胡钢表示。

    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凤翔则指出,单车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理应依法退赔消费者的押金和预收款,“押金的法律属性应该是质押,使用时做担保,用后应该立刻原数返还,也就是实现 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陈凤翔表示,“企业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共享经济的尝试、创新、残酷的竞争不能由消费者来买单。”

 

作者:佚名  编辑:95小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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