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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乱象频发 加快电商立法呼声再起
来源:2014年11月24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4-11-24 点击数: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让广大网友过足了网购的瘾,但也有部分网友遭遇虚假折扣或假冒伪劣,不得不艰难维权。

    针对各大电商促销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今年曾提前约谈十大网络电商。但是从“双十一”之后的消费者投诉看,对电商的监管还存在诸多漏洞,亟需加快电商法立法进程提供法律支撑。

    “双十一”网购乱象频发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今年“双十一”所谓的打折促销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实惠,甚至有的电商部分促销商品标价在“双十一”当天竟然比之前还要高。

    以淘宝网上一家名叫“rv女鞋巴黎女鞋”网店所售商品为例,一款标价为1280元的女靴在“双十一”的活动中打折降至188元,但只要通过第三方程序查询历史价格就发现,该商品过去两个月中售价仅为168元。

    对先涨价再“打折促销”的假降价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其实早就掌握。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就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1号店、亚马逊商城、聚美优品、携程、58同城、去哪儿网等10家网络电商。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约谈会上指出,部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些网络经营者惯用的“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字眼,也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工商总局称,今年“双十一”期间将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霸王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4类违法行为。此外,该局还要求各大电商要制定促销活动的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落实。

    事实上,约谈并不等同于法律。在数以亿计的卖家店铺及数百亿的交易额面前,工商部门一家的监管可谓有心无力。

    记者观察到,从11月12日起,北京12315消费者网站上消费者投诉每天都在增加,投诉内容五花八门。

    北京的张先生16日投诉称,“在亚马逊商城购买了2个扫地机器人,在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被取消了订单。”

    而怀柔区的一位李先生17日投诉称,“本人双十一在京东网买了一台松下洗衣机,金额1295元,但是13日去网上看发现京东无法发货,客服说这边已经卖完了,要求我自己取消订单,而且出现无法发货的情况,京东并没有通知客户。根据合同法,京东的做法属于合同违约,但是京东客户拒不承认,也不退款,也不作出赔偿。”

    与连续多日未发货相比,更糟心的还数买到了假冒伪劣。在21CN网站的聚投诉平台,自10月份以来有10多位网友先后投诉称在淘宝网上不同的卖家处购买到假的小米4手机,目前仅有1位网友倪先生经过1个月投诉维权成功获得了退款,其余几位网友依然还在与客服艰难的沟通之中。

    那位成功维权的倪先生总结称:“从购买、维权的过程来看, 这店家充分利用淘宝的交易漏洞,不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更存心欺诈消费者,诱骗买家落入其设计的诈骗圈套,堵死了淘宝唯一一次售后机会,使买家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赔付。”

    倪先生认为,淘宝网本身也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淘宝监管不力,对刷信誉、售假行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措施。在其售假行为被举报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更多的人被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目前被倪先生投诉的“缤纷电子商城”店铺在淘宝网上已经搜索不到。而据倪先生介绍,截至他发起投诉时,该店铺至少销售了4000多台的小米高仿假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建议,网购要选择正规的商家,付款前要注意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效和条件;此外还要注意支付方式,收货时务必“先验货再签字”,收货后要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购物纠纷及时维权。

    电商立法时间表

    与期待电商自律和对大量的第三方做内部监管相比,只有法律监管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双十一”暴露的问题只是电商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而目前的假货横行、价格混乱等问题就已让工商部门的执法举步维艰。“贩卖假货、乱标价格等犯罪活动是平台上的商家、而不是电商平台自身所为。平台上的商家和买家数量巨大,监管部门在精力、手段、法律依据等方面面临一系列问题。”

    他表示,工商总局仅仅靠“双十一”前的约谈措施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快电商立法。“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切实解决,将极大阻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电商立法。”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已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今年已经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

    根据工作计划,2014年10月前为电子商务法专项课题研究阶段。工商总局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承担“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研究”、“数据电文及电子合同研究”、“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研究”5个课题的研究

    今年10月底,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施禹之与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人士共赴上海开展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

    根据《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划定的立法“时间表”,自2013年12月底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作者:靳颖姝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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