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2006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华彩电阴极显像管反倾销案的信息披露,虽然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但倾销未给欧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不能充分认定欧盟产业受到的损害与倾销进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拟终止对此案的调查。
2005年11月3日,捷克某公司与立陶宛某公司联手向欧委会提出电视机显像管进口反倾销申诉,提出来自中国、韩国、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巴西等国和某些公司以低于成本价向欧盟市场倾销产品,要求对来自相关国家的彩电显像管展开反倾销调查。2006年1月11日,欧盟正式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阴极显像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了解,此案共涉及我国出口金额约1900万美元。我国3家企业(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和乐金飞利浦液晶显示(南京)有限公司,后两家为关联企业)参加了应诉,并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
1999年7月29日,应欧洲不公平商业工作组的申请,欧盟也曾对原产于中国的彩色显像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但到2002年10月20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表示由于欧盟从中国进口的彩电阴极显像管占欧盟总进口的份额较少,因此终止对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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