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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流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应对思路
来源:2013年03期 《经济纵横》 发布时间:2013-9-23 点击数:


   摘要: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低、环节多、成本高,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大,“贱卖与贵买”问题时常发生,对流通经济和城乡人民生活都带来不利影响。本文总结了农产品流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把握农产品流通的现状入手,从政府、企业、农户、消费者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健康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问题;对策思路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特别是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从田间地头到居民餐桌,季节性、区域性的生产者“贱卖”、消费者“贵买”现象经常呈现,居民普遍感觉菜价高,而农户又难以获得理想的收益,“贱卖贵买”现象成为近20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中不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产品流通现状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农户、消费者四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的思路。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国家扶持政策缺失

  在市场经济中,流通是将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的纽带。流通作为一种先导性力量,是生产者获得收益、消费者获得商品的必要条件。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受到“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束缚,国家在农产品流通方面投入远逊于在生产方面的投入,农业方面的惠农政策主要向农业生产领域倾斜,农产品流通领域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很多没有真正落实。我国9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95%以上的蔬菜的流通由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但由于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行业的法律定位还不够明确,难以享受到相应的扶持照顾,目前用水、用电、用地等标准都依照昂贵的商业标准核算,按照一般商业企业标准交纳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负。批发市场负担繁重,势必把负担转嫁给进场销售的从业者,造成摊位费、进场费等各项收费上涨。这不仅影响了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也影响了农产品流通从业者收益的实现。

  (二)内资企业份额不足,影响流通安全

  随着城市的发展,零售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通业逐步加快了对外开放的力度,外资零售业进入势头强劲。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统计,百强流通企业中的外资企业已逐渐占据主要地位,以沃尔玛为首的外资大型超市的新开店铺数和销售增幅均远远超过内资企业。2011年,外资超市的零售业市场份额已经逼近47%。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一是根据WTO入世协议,国内的流通领域也要对外开放。二是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纷纷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对外商在税收、商业地段的获取、市场准入等方面实行不同于内资企业的倾斜政策。这种超国民待遇使外商在与内资企业竞争时获得优势地位,对国内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目前内资流通企业虽然在数量上还居于多数,但市场份额的增长态势远不如大型外资企业。在流通领域,外资凭借优惠待遇以及强大的实力,频繁打压国内农产品加工商、经销商,恶化了正常的竞争秩序。主要表现在:外资挤压使国内始终没有形成强势的流通企业,内外资企业差距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高效畅通的流通体系无法真正形成;内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自主渠道弱、缺少品牌,不利于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健康发展。不可否认,外资在缓解我国流通业面临的资金、技术、管理等难题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应该注意到,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已远超昔日,外资大量进入给国内本土流通企业和加工业等带来的消极作用,可能会给国家流通产业安全带来隐患。

  (三)农产品价格波动起伏

  近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的生产资料成本、劳动力成本逐渐提升,农产品价格也不断上升。另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得城市的地理范围逐渐扩大,城郊土地的陆续侵占造成耕地面积逐渐缩减,大量脱离、半脱离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呈现短缺迹象,这也导致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涨。而在农产品流通方面,流通的中间环节及交易主体较多,主体之间大都缺乏长期的经济关系,普遍是现货面对面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缺乏对称是价格波动的潜在因素。农户难以获得明晰的市场信息,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较弱,市场信息缺乏透明度,造成农户在选择生产品种时,缺乏指导,盲目跟风,往往根据当年的市场行情和平时积累的经验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缺少有效的信息传递与疏导机制。这种供求失衡是引起农产品价格起伏波动的一个诱因。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以及煤炭、钢铁等资源类行业的治理整顿,大量从房地产、煤炭、钢铁等行业退出的投机资本开始陆续进入农产品流通流域,容易储存的消费弹性低的农产品,如大蒜、生姜、绿豆、土豆、大白菜、苹果等耐储易存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在很大程度上是游资投机炒作造成的。游资炒作带来的农产品价格剧烈震荡说明了流通过程中价格监控存在着滞后性。

  (四)流通效率低、成本高

  我国的农产品从生产出来到消费者手中经历的环节很多,一般要经过生产者、产地经销商、销地批发市场、销地农贸市场或超市、消费者等环节。在这些流通环节中,要产生多种费用,包括人工费、运输费、存储费、加工费、卫生费、摊位费、进场费等以及农产品的正常损耗成本。一些大中城市还实施“货车限行”政策,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进入市场“最后一公里”的物流成本,而所有环节产生的一切费用无疑都要在价格中体现。农产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还会被层层加价,每个环节通常加价10%~20%,农产品从生产出来到最终用户手中,价格往往上涨一倍甚至数倍。据统计,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这一流通过程中,农产品流通成本占到终端销售价格的1/2甚至2/3。从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实情况观察,处于上游的农户因无法有效解决保鲜期、季节性等问题,只能以“贱卖”来获取收益。而对于下游的消费者而言,农产品历经多种中间环节已层层加码并演变成了高价,不得不接受了“贵买”的现实。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具有典型的“小生产、大流通”特征,收益过多流向中间环节。农产品流通成本高、效率低下的原因还在于我国农业生产大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农户数量众多且地域分散,缺乏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运作的载体,农产品生产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较低,比较容易受天气、路况、消费者喜好等影响,收益不太稳定。因为缺少快捷的物流冷链体系,路况差、运输难、储存难现象始终存在,使得我国农产品销售呈现出很强的区域限制,众多农产品往往聚集在产地附近就地销售,产品外销的比重较小,时常出现产地的农产品积压、销地的农产品短缺的被动局面。这主要是流通渠道不畅所致,一般不是农产品实际过剩所致。另外,国内市场运作不规范,地区保护主义盛行,没有真正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导致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是松散的分割体,流通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障碍,使其难以形成高效、稳定的供应链。

  (五)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农产品流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降低流通中的过度损耗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农村的交通路况条件大都较差,这已成为影响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瓶颈。另外,在农产品流通中起重要作用的批发市场,设施普遍简陋,大都停留在提供交易场所的水平上,分拣包装、保鲜冷藏、物流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够完善,对于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电子核算、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更加缺乏。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

  (六)市场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完善

  农产品安全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农产品安全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给食品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农药、激素等,造成菜地土传病虫害加重、土壤理化现状恶化、土壤次生盐渍化等问题非常严重。最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对在批发市场建立质检中心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但由于农产品抽检发生的有关费用目前由批发市场自筹解决,影响了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检测的积极性。而且一旦检查出问题,被媒体曝光后,会给批发市场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农产品质量检测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涉及农业、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监管部门众多且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造成“谁都在管,谁都不管”的局面。由于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各部门分别诉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略了社会利益以及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的利益诉求。监管不力往往会造成监管效果的低下。一方面,由于农产品流通环节过长、违规处罚过轻,造成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地对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降低了生产者、流通者铤而走险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我国的农产品不论生产还是流通的集中度一直不高,经营分散且规模较小,无形之中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二、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思路

  (一)政府应立足于完善法律法规和流通体系的建设,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1 加快建设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我国农产品流通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已严重影响到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未来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就国内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以及资源配置制定出合理有序的制度安排,以创造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如,制定防止垄断市场和控制价格、保证流通经济安全的《农产品流通安全法》,维持批发市场秩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监督农产品质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调整规范流通环节各主体的经济行为,为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政府应制定向农业倾斜的政策,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向农业领域投入,扶持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2 加强流通体系和设施的建设。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当前城市居民消费的农产品大多数是通过批发市场流通的,而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条件普遍落后,缺乏完善的保鲜储藏设施,对于保障农产品的保质、新鲜供给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加大对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代表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由于历史上欠账较多,完善并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资金数额巨大,如果只靠政府投入解决是不现实的。可以考虑在政府支持下,依靠市场来运作。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企业为投资主体,政府需给予土地、税收方面的支持,通过水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免租金、摊位费、进场费等费用,帮助批发市场积累资金,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冷链、信息、废弃物处理中心等设施项目的投入,加快升级改造,更好地发挥其价格调控、食品安全检测、保障供应等功能。

  3 鼓励竞争,促进流通渠道多元化。农产品流通要采用多元化的模式。在“农超对接”基础上,可以引导发展“农餐对接”、“社区直送”、“周末市场”、“订单生产”、“网上直销”、“产销联盟”等多种方式。渠道多元化一方面有效扩展了流通量,延伸了销售网点,满足居民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多元化发展,使居民可以自由选择购买方式和地点,有的去农贸市场买菜,有的到社区菜场购买,有的去超市选购,甚至一些网民还可以通过网络选购农产品,各取所需。渠道多元化,有利于促进竞争,打破价格垄断,有利于打破市场被少数商家控制牟利的行为,有效平抑农产品价格,促进市场公平和健康发展。

  4 逐步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向社会提供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行情信息、气候信息以及交通路况信息,提供中长期的市场分析预测,提供农产品的有关信息给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

  5 建立高效的农产品监管平台。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质检等环节,存在表面上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结果是“齐抓疏管”的现象。这是造成农产品生产、流通、质检中多种问题频发而又监控乏力的重要原因。为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可以考虑从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华供销总社等有关的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建立跨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行使国家层面的管理权,地方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企业应立足于变革,创新农产品流通运作模式

  1 加强对渠道组织的梳理和规范,提高流通绩效。主要对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为代表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在交易水平、管理方式、服务功能等方面逐步完善和发展,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流通半径,逐步满足地区间农产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还要注重加强冷链物流建设,以减少物流损耗。

  2 建立产销一体化联盟。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或加工企业为核心,纵向向上整合生产商、向下整合经销商,横向整合流通企业,构建战略联盟。这就要求联盟内的各参与方要建立患难与共、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进行内部结构的优化整合。可以是批发市场通过有约束力的合同与农户合作建立生产基地,也可以是加工企业通过自己的流通渠道或者与当地较大的流通企业合作,再联合一定规模的农户组成合作社,参与农产品经营。

  3 创新农产品交易模式。发掘开展新型的农产品交易模式与交易机制,如开通农产品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店、在线交易、电子核算等。借助四通八达的互联网络及电子商务模式,实施自动订货的嵌入式系统(EOS)、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电子资金转账技术(EFT),减少交易费用、缩减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三)农户应立足于加强组织变革,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1 成立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的农业协会。农业经营需要实现规模化,这就需要将主体众多且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鼓励农户加入按企业化模式运营的合作协会,集中使用土地、农业机械,对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实行统一采购,降低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强农户组织起来获取市场信息、参与市场谈判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2 合理组织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中出现的“贱卖”与“贵买”的矛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盲目的生产与不确定的需求所引起的。因此,应以平衡生产与需求之间的差距为目标,把农产品生产由以往农户盲目自发的随意性生产向政府指导下的预测性生产转化。具体来说,由政府农技部门出面给予生产技术和市场行情指导,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可以乡村为单位,生产适销对路农产品,抑制因供需不平衡所造成的市场价格波动,以达到促进市场流通的作用。

  3 农户应不断学习先进的生产种植技术,培育优良品种、降低生产成本。可以发展分等级包装,根据消费者需求层次的不同提供各具特色的农产品。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农产品品牌,提高知名度,为扩大农产品销路奠定基础。

  (四)消费者应立足于加强对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获取,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作为农产品流通的终极对象和农产品价格的最终承受者,要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加强对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获取,了解农产品价格的市场行情,对农产品的品种、质量有大致的判断,有意识地掌握农产品的产地、特征、质量鉴别、品牌及其相匹配的标识等直接或间接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知识。消费者对农产品持之以恒的“较真”态度必然会对农产品的价格、品种、质量和流通方式的构筑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消费者要逐步担当起监督市场的责任,对缺斤短两、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的行为进行抵制直至举报,积极配合工商、物价、卫生、质检部门的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消费者应积极参与农产品产销联盟,可到田间地头了解生产过程,参观并亲身体验农业活动,与农户接触并沟通交流,互谅互让,购买可靠的农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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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军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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