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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思考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第20165期 发布时间:2016-12-8 点击数:

    内容提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为解决当前的农业问题提供新思路,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新路径,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引擎。国际经验显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业服务化的过程。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致等同,但也有若干明显区别。应该明确提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基调,代替“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传统提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应科学处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阶段性服务和全程性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与支持其服务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发展方式/现代农业/政策基调

       生产性服务即被其他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过程用作中间投入的服务,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内部化、非市场化的非独立形态,如农户或家庭农场自我提供农机服务;二是外部化、市场化的独立形态,如农机服务公司向农户或家庭农场提供市场化农机服务。生产性服务业与后者相对应,是市场化、外部化的生产性服务提供者的集合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为农业提供中间投入,为科技、信息、资金、人才等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供途径,为提高农业作业效率和农业产业链的协调性、促进农产品供求衔接、提升农业价值链提供支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时也称农业服务业、面向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如面向农业特定作业环节的农机服务业、植保服务业、农资供应服务业,面向农业生产过程提供高级、专业化生产要素的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人力资本服务业,对农业产业链进行协调规制的农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业、食品安全服务业等。近年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成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最引人瞩目的现象之一。但是,相关理论研究在总体上仍较为薄弱。本文将就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深化相关理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有所启发。

  一、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为解决当前的农业问题提供新思路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对资源和要素投入的依赖迅速增加,耕地质量退化、环境污染加重甚至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日趋突出;二是农产品成本和机会成本提高、比较利益下降的问题迅速加重,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性迅速凸显;三是国内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的问题日趋突出,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紧迫;四是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协调机制亟待健全,提升农业价值链和维护农业产业安全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姜长云,2015)。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新思路。如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提高、农业经营比较利益的下降,与农业要素投入的增加、要素成本的提高以及农业发展的粗放经营有密切关系①。我国许多地方通过发展农机服务,替代农户自购农机自我提供农机服务,不仅有效降低了农业发展的人工成本和农户的农机使用成本,缓解了农村土地撂荒和农忙季节农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提高了农机使用的社会效益和效率,还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和农业经营效益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以大型农机为主导的农机服务格局不断强化,不仅有效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了农机、农艺的结合,还推进了土壤深耕深松,促进了耕地质量的改善和肥料、农药、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和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姜长云等,2014)。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对降低农产品成本和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的作用日趋突出,相关生产性服务功不可没。在茶叶、山核桃、甘蔗、水果等部分特色农产品生产中,机械服务水平差,全程机械化特别是机收、机播普及度低,不仅推动了用工成本的快速增加,妨碍农产品品质和效益的提升,还导致劳动力短缺甚至农业“后继无人”日益成为相关农产品生产面临的“瓶颈”制约。由于用工成本剧增、产品价格下跌,在部分水果、茶叶产区,农民弃收农产品的现象日趋普遍,导致大量产品烂在田间地头,农民苦不堪言。这从反面说明发展农机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

  近年来,部分地区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司等通过承接服务外包方式,面向农户提供施肥撒药、机耕机收、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不仅有效实现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促进了劳动力和化肥、农药的高效节约利用,减少了农业的环境污染,也有效促进了农业的节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几年前我国部分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价格波动加剧、“买难”和“卖难”交替频发,也从反面说明优化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或物流服务供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新路径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进城,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趋势日益显著。近年来,随着农业劳动力由个体转移向举家转移的推进,以及“50后”、“60后”劳动力在城市就业难度加大和返乡离城意愿增强,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趋势进一步强化。因此,“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日趋凸显。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呢?一条有效路径是通过“现代农业企业家+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数众多的小规模兼业农户”,探索发展现代农业之道。

  在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人多地少的农业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以小规模兼业农户为主体是农业微观组织结构的可行选择。当然,随着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推进,这种小规模兼业农户也会经历一个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过程。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大规模专业农场的发展及其数量、规模的扩大很可能会成为趋势,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我国多数地区,这种大规模专业农场充其量只是农业微观组织结构中的“配角”,难以成为“主角”。

  在以小规模兼业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微观组织结构下,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容易导致小规模兼业农户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中迷失方向、难有作为。按照“现代农业企业家+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数众多的小规模兼业农户”的模式,现代农业企业家带着小规模兼业农户干,为数众多的小规模兼业农户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就不会迷失方向,也可能有所作为。这些现代农业企业家可以是新型职业农民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带头人,也可以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甚至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企业家。通过他们“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为数众多的小规模兼业农户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就不容易感到无所适从。

  在以小规模兼业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微观组织结构下,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往往会强化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如小规模兼业农户容易因农业经营副业化,降低农业经营效率、削弱推进农业创新发展的动力。以小规模兼业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微观组织结构,容易推动农产品成本的提高,加剧动植物疫病防治、现代农业技术采用和食品安全治理的难度,影响农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和农业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农业分工深化和社会化协作的产物,如果有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就容易通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小规模兼业农户的服务供求关系,将大量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兼业农户纳入分工协作的网络之中,推动小规模兼业农户的发展环境和行为方式出现“质的变化”。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如动植物疫病防治服务、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食品安全服务、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服务等,有利于解决农民老弱化背景下小规模兼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干不动”、“干不好”、“干得不经济”的问题,缓解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甚至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是发展适度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途径。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动小规模兼业农户融入社会分工协作网络,形成区域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条途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甚至还可以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引导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农业区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同等重要,同样不可或缺。

  (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引擎

  近年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多重考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生长点和动力源。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日益成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往往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短板”。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其与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甚至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许多地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际上把激活农村环境、景观、文化等资源与引导城市消费市场、吸引城市优质资源和发展要素进入农村结合起来,促进农产品市场与旅游市场对接。在此过程中,咨询、设计、策划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举足轻重,甚至是画龙点睛的。许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甚至农资经销商通过向服务商转型,实现由卖产品向卖设计、卖服务的转变,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能力显著提升,逐步成长为区域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领头羊”。

  随着农业产业链主要驱动力从生产环节向加工环节进而流通等服务环节的转移,品牌、流通、服务等对农业价值链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农业服务商日益成为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主要驱动者。现代服务业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力量,成为农业产业链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这也有利于整合集成消费者对农业或农产品的需求信息,并通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将其传导给农产品加工者和生产者,带动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由农业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业服务企业的转型,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日益成为现代农业产业链的核心企业、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领航力量。

  (四)国际经验显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往往也是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业服务化的过程

  在农业高度发达的美国,2014年按现价计算,农、林、渔、猎业(Agriculture,Forestry,Fishing and Hunting)增加值2154.16亿美元,但与农业关联的食品、饮料和烟草产品制造业增加值2450.13亿美元,食品和饮料商店零售业增加值1504.63亿美元,餐饮服务业增加值3460.48亿美元,后3个农业关联产业增加值合计7415.24亿美元,相当于农、林、渔、猎业增加值的3.44倍。同年,农、林、渔、猎业就业人数为40.97万人,与农业关联的食品、饮料和烟草产品制造业就业人数168.41万人,食品和饮料商店零售业就业人数298.72万人,餐饮服务业就业人数106.25万人,分别是农、林、渔、猎业就业人数的4.11倍、7.29倍和2.59倍,后3个农业关联产业就业人数相当于农、林、渔、猎业就业人数的14.0倍。1997-2004年17年间,按当年价格计算,农、林、渔、猎业增加值增加了98.8%,与此关联的食品、饮料和烟草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增加了82.7%,食品和饮料商店零售业增加值增加了67.6%,餐饮服务业增加值增加了130.4%,后3个农业关联产业增加值合计增加了98.2%;按2009年不变价格计算,同期农、林、渔、猎业增加值增加了64.4%,与此关联的食品、饮料和烟草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增加了29.1%,食品和饮料商店零售业增加值减少了8.2%,餐饮服务业增加值增加了62.0%,后三者增加值合计增加了31.1%。同期,农、林、渔、猎业就业人数减少了58.7%,与此关联的食品、饮料和烟草产品制造业就业人数下降了3.4%,食品和饮料商店零售业就业人数下降了14.6%,餐饮服务业就业人数增加了38.3%,后3个农业关联产业就业人数合计增加了18.3%②。

  近年来,荷兰创意农业的发展引人瞩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显著,与其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产业链经济密切相关。荷兰农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1/10,但农业贸易却占全国贸易的近一半,其农业出口率、人均创汇率、单位土地面积创汇率均位居全球领先地位。高度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文化、科技、艺术等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创造了条件,也为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的整合协调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与消费需求的对接,为增强农业产业链的创新能力提供了便利。如在农业关联企业供应链管理方面,荷兰拥有享有国际声誉的“链网、链群和信息通讯技术研究中心”和“农业产业链竞争能力中心”。高效的储运和销售系统也对提高农业产业链的附加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刘丽伟,2011)。

  在许多农业发达国家,从农资供应到机收机播、施肥灭虫、农产品包装分级和物流运销,乃至覆盖全程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都由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来提供服务。这些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成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不可或缺甚至日益重要的内容。大量国际经验显示,发展农产品品牌、设计等服务,特别是农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和食品安全服务,有利于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整合协调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水平,提升农业价值链,增强农业竞争力。

  二、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异同

  长期以来,在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中,鲜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提法。2012年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加快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提出,“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这是迄今为止国务院相关文件中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比较相近的两个提法。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将“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2016年需要突出抓好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这是我国有关部委文件中首次使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提法。

  但是,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③。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要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之一: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至此,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框架基本成型并日趋清晰。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国发[2012]4号)将“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关键环节入手,重点加强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全局、影响长远的8大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了“增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和“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等具体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要求“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将其作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大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也大致相同。比如,二者都强调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和运行社会化,都重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分类发展,甚至分层发展。

  但二者也有明显不同。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更多地强调服务的系统性和配套性④,甚至受思维习惯和政策运行惯性的影响,更容易把关注的焦点放到公益性服务,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上;即使关注经营性服务,也容易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性组织提供的服务上,难以拓宽领域,将目光转向范围更广的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成长上,不利于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力建设。相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多地强调农业服务供给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强调服务创造价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农业产业链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是农业产业链运行和引领农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的主导力量。

  因此,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取向,较之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提法,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特点和发展规律,有利于进一步重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化的措施,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走市场化、产业化道路。如推进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引导领军人才、优质要素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供销社、农村信用社等传统服务组织转型和农机服务、植保服务、农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农业技术服务站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环境。借此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特色、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其可持续发展机制。近年来,在许多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向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转型,增强对农业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能力,成为推进农业服务化的先行者。按照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思路,对此也应积极引导和支持。

  可见,相对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提法,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取向,有利于拓宽思路、创新政策,加强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支持,增强相关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持续增加和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增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支撑能力。

  随着分工的深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农业供应链日益由线性的单链转为非线性的网链。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取向,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网络化发展,形成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格局和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力格局,促进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推进农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按照“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思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有利于把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和选择空间。

  基于这些原因,在农业政策基调中,明确用“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替代“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提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需要科学处理的几个关系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加快形成,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日益呈现网络化趋势,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新生长点,也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在许多地方富有成效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案例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如四川崇州的农业共营制、安徽宿州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以及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房地产公司、地方政府合作建设的现代农业综合体。但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中,如何科学处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阶段性服务和全程性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与支持其服务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仍然值得高度重视。

  (一)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关系

  就总体而言,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中,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之间应该形成分类发展、分层发展、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和网络联动格局。公益性服务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包括政府或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病统防统治和预测预报服务),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有的具有行业公益性,如行业培训服务、行业性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服务等;但多属经营性服务或介于行业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之间,如统一供应饲料、种苗等。

  当前,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农业发展对公益性服务的需求日益呈现层次和类型分化。由政府或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公益性服务中居于基础层次,对区域农业发展应该具有基础性、普惠性的影响,且具有服务获得的平等性、服务对象对服务价格的可承受性等特点。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许多服务,特别是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具有较强的私人物品性质,当属经营性服务,如常规的农机服务、农产品物流服务等。公益性服务的提供主要对经营性服务的开展起到铺路搭桥作用,有利于降低获得经营性服务的成本和风险。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成长也是公益性服务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完善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有利于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市场,优化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发展环境。在家庭服务业等发展中,国内外已有大量案例将政府履行扶危济困、特殊帮扶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与支持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结合起来。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中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二)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关系

  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农业经营的微观主体仍将以小规模兼业农户为主体,这些小规模兼业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往往点多、面广、种类多、单体规模小,因此其需求表达和供求对接的成本或交易成本往往比较高。当前,多数小规模兼业农户农业经营“小而全”的特点还会加剧这一问题。通过综合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对其提供服务,有利于降低其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综合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往往具有一定的需求空间和生存发展的合理性。

  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的积极因素也会加快成长。这些因素主要有:(1)小规模兼业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要求通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化实现服务供给由“供得上”向“供得上”和“供得好”并举转变;(2)农业区域专业化的推进和农业经营比较利益、机会成本等变化,有利于推进小规模兼业农户从农业兼业经营转向农业专业经营和农户兼业经营并重⑤,从而推进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为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增进规模经济创造条件;(3)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激励,有利于推动综合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走上专业化的发展道路;(4)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公司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成长并扩大规模和影响,这也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因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容易带来其服务需求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为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适宜条件。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应该是加快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发展。

  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科学处理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关系还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空间分散性,以及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化应该科学把握“度”。过度的专业化和市场细分,不利于形成一定规模,难以支撑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跨越盈亏平衡点并蓄积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不能将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专业化等同于单一化。二是专业化和综合化是对立统一的。在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基于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需求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组织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考虑,通过联合、合作、股份(合作)制或平台化等方式,整合、集成专业化农业生产性服务机构,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综合化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的集成化也是趋势。但这种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综合化或集成化,是建立在专业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甚至较为发达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分工深化基础上的综合、集成和提升。它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发达基础上的综合性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不是一回事。

  (三)阶段性服务和全程性服务的关系

  农业生产性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多数属于阶段性服务,如植保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少数属于全程服务,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治理服务等。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对于阶段性服务和全程性服务应该统筹兼顾,不可偏废。现代产业竞争,与其说是产品之间的竞争,不如说是产业链或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因此,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应该注意覆盖全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统揽全局”或“画龙点睛”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尤其应注意不能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简单等同于面向农业生产(或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业,甚至要看到覆盖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中许多“短板”不在产中环节,而在产前、产后环节。

  要把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要促进农业发展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覆盖全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具有不可或缺的引领支撑作用。

  与此同时,根据“木桶效应”原理,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瞄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相关阶段性服务优化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以便补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短板”,促进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生产性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增进农业服务链对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能力。

  (四)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与其服务体系的关系

  当前就总体而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与多数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特别是经营性服务主体规模小、层次低、实力弱、融资难、优势互补关系亟待形成有密切关系。这些问题的形成,固然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时间短的因素,但面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服务体系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如许多地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面临“盈利难、用工难、风险控制难、先进农机开发和维修服务难”(李一平,2013),可以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家素质、从业人员培训和融资环境等方面找原因。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家市场开拓能力弱,难以有效推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导致不同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体之间服务同质性强,这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盈利难的重要成因。针对性强、简便实用的特色化、优质化培训服务体系不健全,不仅容易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缺乏熟练农机手等专门人才,也容易加大其风险控制的难度。先进农机开发和维修服务难更是直接反映相关服务体系的薄弱状况。许多地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资难,固然有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风险抵押品等原因,也与现有金融体系缺乏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创新产品设计有关。因此,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应该把加强面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体系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鼓励搭建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企业家培训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富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业务等。近年来,国家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细究起来也都与面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体系相关。当然,面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体系也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①以三种粮食平均为例,2008-2013年间每亩总成本的增量为463.77元,其中对增量贡献较大的主要有人工成本、物质与服务费用和土地成本,分别占同期每亩总成本增量的54.9%、27.5%和17.6%。

  ②此处数据根据以下来源数据整理。增加值数据来自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U.S.Department of Commerce).网址:http://www.bea.gov/industry/gdpbyind_data.htm;就业数据来自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U.S.Department of Labor).网址:http://www.bea.gov/industry/gdpbyind_data.htmhttp://www.bls.gov/oes/tables.htm

  ③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虽然其部分精神已经过时,但其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将“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至今仍是值得高度肯定的。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作为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内容。

  ④如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作为加强农业发展综合配套体系建设的“七大体系”之一。

  ⑤这些小规模农户的兼业化可能与其农业专业化、农业经营副业化并行发生。小规模农户的兼业化即农户在从事农业经营的同时,部分劳动力从事非农经营或就业。小规模兼业农户的农业专业化,即此类农户的农业经营日益专业化。如由原先既从事粮食生产,又从事畜禽养殖:转为专门从事粮食生产或畜禽养殖,甚至农户的粮食生产也日益单一化和简约化。小规模兼业农户由于农业经营规模较小,随着农业专业化的推进,农业收入日益降到其收入来源的次要地位,导致其农业经营副业化。

原文参考文献:
[1]姜长云.中国农业发展的问题、趋势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江淮论坛,2015(5):26~35
[2]姜长云.转型发展:中国“三农”新主题.安徽人民出版社,2011:137~138
[3]姜长云,张藕香,洪群联.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全球化,2014(12):82~84
[4]刘丽伟.荷兰:创意农业发展迅速,产业链完整发达.经济日报,2011-08-14

作者:姜长云  编辑:wuha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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